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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最高检谈防范金融风险:惩治伪“创新” 全力维护金融安全
发布日期:2020-05-0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钟心宇 摄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胡玉菡)“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对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深受其害。”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要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为维护金融安全,守护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郑新俭表示十分关注“惩”与“治”的关系,要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他说,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好司法办案的“份内之责”,还要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刑事办案推动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的社会治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

“惩”:敢惩、善惩精准惩治犯罪

“经济犯罪检察人不仅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践行者,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有力维护者,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推进者。”郑新俭透露了一组数据,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各类金融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18068件26765人,起诉18351件35287余人。

“面对严重金融犯罪,检察官们敢于动真碰硬。”郑新俭特别提到,要努力做到惩治犯罪的两个“精准”关键词。

——“既要敢惩!”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不断加大惩治的力度。

——“又要善惩!”不少犯罪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打着“互联网+”等新概念、新名词掩盖违法犯罪本质,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检察机关要坚持“穿透式”办案理念,采取实质判断的方法,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不让那些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既要保护真正的“金融创新”,又要精准惩处金融犯罪。

“化”:追赃、释法及时化解矛盾

涉众型金融犯罪传播速度快,向一些新兴经济领域蔓延,出现了一些打着虚拟货币、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借口攫取暴利的不法分子。比较突出的特征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群众诉求复杂,各类风险多重交织。

面对这些案件的考验,2019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对15起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阜兴”集团、“中安民生”等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2个省级检察院也对46起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据了解,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495件15496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40%,起诉9152件20290人,同比分别上升40.9%和50.8%。

在精准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如何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郑新俭表示,一方面,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损失,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注重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等工作。始终从法律事实出发,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耐心细致地向投资群众讲法律释政策,努力帮助他们准确理解法律、疏解情绪、解开心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防”:谁执法、谁普法

随着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消费形式日益多样,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相伴而生,老百姓一旦误入花样繁多的投资、消费陷阱,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当前,存在一些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等问题。”郑新俭表示,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当前工作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包括涉民生领域的重大案件,把司法办案和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办案的“三个效果”统一。

“房价涨,物价涨,银行卡里的数字如何涨?投入低、回报高,千万别当真,当真你就上当了!‘戏精’检察官实力出镜,带你一起看清非法集资的套路!”这段话出自2019年6月29日起最高检新媒体开设的“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该栏目结合当前高发、多发、新型的金融犯罪,以案释法、以案为镜,帮助网友识别投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此类普法宣传接地气,形式创新,深受网友们好评。

郑新俭表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制讲堂等方式,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力度,努力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

“治”:办理一件、治理一片

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履职不力的问题。

“一年来,检察机关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提出检察建议200余件。”郑新俭介绍,这些检察建议的内容涉及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金融犯罪领域黑灰产业链全链条治理、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堵塞金融机构管理漏洞等方方面面,得到了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甘肃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领域刑事案件频发,甘肃省检察院查找梳理农信社内部管理监督漏洞,向甘肃省联社发出检察建议。甘肃省联社全部采纳4项建议内容,并向检察院回复了落实情况,达到了“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郑新俭说,要把结合办案深化治本措施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潜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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