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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董桂文: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 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0-05-2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 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钟心宇摄

“如果说检察政务的枢纽部门是办公厅,那么检察业务的枢纽部门就是案管办,案管办就是检察业务上的‘办公厅’。”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对案管部门的形象介绍。这个“枢纽”负责监管办案程序、办案实体、统计数据,服务领导决策、司法办案、诉讼参与人,建立健全多项管理机制等。那么,请跟随记者走进最高检案管办,了解这个“枢纽”具体是如何运转的。

特殊时期努力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案管工作带来了挑战,案管办是如何应对的?

董桂文: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案管办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各级案件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努力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力求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

记者:特殊时期,案管办在案件受理、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董桂文:在案件受理方面,案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

在律师接待方面,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为有效保障当事人、律师的权利,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

“案-件比”是衡量办案质效的“GDP”

记者:案子办了,办得怎么样?案管部门在探索开展对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方面有何举措?

董桂文:2019年,最高检案管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院党组要求重点推进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等研制工作,促进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促进业务考评更加科学合理。

案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相关说明,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共计51组87项。该指标已于近日制发。

记者:“案-件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关注,并被形象地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什么是“案-件比”?

董桂文:在各项评价指标中,“案-件比”是核心评价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1∶1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通过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削减掉“1∶1”之外的“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主动“晒”办案数据倒逼规范司法

记者:案管办是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在检务公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董桂文:实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信息和定期公布办案数据,把办案情况主动“晒”出来。这不仅有利于优化检务公开,还能通过外部监督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

记者:为有效提升检务公开质量,在向社会“晒”出办案情况方面有何举措?

董桂文:在案件信息公开方面,2019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并入“12309中国检察网”,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92624件,公开法律文书121771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9661件,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116736件。

在办案数据公开方面,2019年10月,最高检首次按季度公布当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包括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相关办案数据。还公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方面的主要数据等。

人民监督员工作从专项监督转向全面监督

记者:人民监督员是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怎样把人民监督员这项制度做得更实、更规范?

董桂文: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包括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参加巡回检察等10种具体方式,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

记者:《规定》的实施,起到了怎样的效果?

董桂文:《规定》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邀请来自不同领域、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开展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监督活动,打造示范和样板案例。2019年9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邀请2746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547人次。其中,最高检率先垂范先后组织邀请43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参加了7次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对四川等3个省进行监狱巡回检察和对湖南等3个省市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监督。

2019年12月17日,最高检还首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64位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

(本报记者牛旭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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