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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剧中有法!“王漫妮”们一起来get新知识点吧
发布日期:2020-08-1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三十而已》出全集啦!

你看了吗?

反正在看到“林有有”剧情的时候

代入感很强的小编已经

连续好几天气到失眠两点睡不着了

这一部爆款国产剧

上演了3个30岁的女主“乘风波浪”

来!

让我们认识一下这三位女主~

双商在线的全职太太顾佳

生活简单婚姻平淡的钟晓芹

穿梭于光鲜亮丽奢侈品店和城郊结合部的王漫妮

而最能引起共鸣的

也许是奔走在钢筋水泥城市中

步履匆匆

生怕晚一秒就挤不上车的“漫妮们”

漫妮一个人从老家来到大城市打拼

她的处境我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

当看到漫妮被欺负的时候

小编的“职业病”又犯了

假如有一天

我们每个人都成了“漫妮”

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呢?

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

一起get新的知识点吧!

面对同事背后使坏,害“我”险些失业,怎么办?

《三十而已》·剧情点

王漫妮的同事捡走了客人丢掉的小票,并刻意将巨额消费的积分存进王漫妮的会员卡里,由于商场积分可兑换为消费券或现金,若此行为被认定为王漫妮本人所作,将会面临商场的处罚甚至公司的解雇,王漫妮同事的一系列行为,属于编造事实意图贬损他人清誉,严重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

《三十而已》·法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王漫妮同事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毁了王漫妮的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王漫妮可等事情水落石出以后,依法追究同事琳达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琳达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进行赔礼道歉。

同事恶意伤害,故意致“我”过敏,怎么办?

《三十而已》·剧情点

剧中王漫妮的同事琳达为了抢夺其百万大单,偷偷给漫妮的唇膏涂上令她过敏的桃子汁,导致王漫妮过敏,唇部红肿身体上起疹子。

《三十而已》·法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琳达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利用使曼妮过敏的唇膏来达到伤害其身体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琳达故意实施了伤害王漫妮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王漫妮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我”租的房子还未到期,房东就卖给别人,怎么办?

《三十而已》·剧情点

剧中王漫妮租的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房东售出,但王漫妮第一时间竟是搬家,其实该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王漫妮可以与房东在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房东和新业主没有尊重其“优先购买权”,就优先购买权请求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十而已》·法律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而“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王漫妮可以继续要求居住在所租赁的房屋内,直至租赁时间到期,新业主方可行使房屋占有权、使用权。

《三十而已》传递着一种

“不妥协、不低头”的人生态度

当我们遭遇了困境

千万不要忘记还有法律在身后保护着你!

也希望通过上述知识储备

能够让“漫妮们”在结束一天疲惫后

可以窝在自己的一方小天地里

舒舒服服的“葛优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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