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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辽河两级法院:运用调解艺术 解纷“棋高一着”
发布日期:2020-08-3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快捷、经济、高效处理诉讼纠纷,是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新期盼的要求。为了完善调判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辽河两级法院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打造了辽河特色的调解模式,通过不断拓展纠纷诉前调解范围和功能,积极组建了由法律知识和诉讼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及所属企业调解员参与的特邀调解团队,积极开展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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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在调解室送达调解书

  因地制宜 积极打造新模式

  案件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地点、作息时间和心理承受能力往往影响着法院工作进度,辽河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了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网上法庭等新模式,及时满足案件当事人的诉求。

  7月30日,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标的额3000万元的企业借贷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全案办理过程基本实现全网络流程,线上纠纷一站化解。原告甲公司以被告乙公司借款3000余万元多年未还为由,将乙公司诉至辽河中院,经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引,甲公司选择网上立案,并按照程序自主选择了诉前调解程序。辽河中院将该案发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并确认后,辽河中院指派一名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线上调解。通过多元调解的远程视频程序,引导双方达成线上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双方长达数十年的经济纠纷。

  近两年来,辽河两级法院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午间、假日等便民调解方式,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600多次,调解当事人之间纠纷260余起,极大地满足了辖区居民的司法需求。

  辽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告诉记者:“有些案件当事人是辽河油田分公司外部市场一线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其所涉及的民商事诉讼活动,法庭就特意利用‘五一’等假期设立了‘假日法庭’,让参加诉讼的职工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性和便利性。”

  因案制宜 充分发挥调解艺术

  “司法为民”一直是辽河两级法院的最高理念,案结、事了、人和则为第一要务。近年来,辽河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方法,熟练掌握调解艺术,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个性特点及心理状态不同,运用不同技巧、策略与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

  对离婚案件多采用“冷处理法”“借用外力法”,对赡养案件多采用“亲情融化法”,对民间借贷案件采用“矛盾根源分析法”“换位思考法”。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确立“威信”调解机制。针对人身侵权案件,采用细节式调解方法。针对工伤事故赔偿案件,采用人性化的换位调解方法。

  针对涉诉群体众多的案件,采用“点面结合”的调解方法,在审理以辽河油田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的11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矛盾较深,且涉诉人数可能增加,辽河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主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采用“先点后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分别与11户原告进行案情分析和释法明理,缓解他们的情绪,降低他们的诉讼期待。同时,又让被告认识到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自己存在的违约情形。之后,辽河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最终圆满解决了这11户纠纷,也化解了潜在的200多户居民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独家创建 “三步过滤”调解法

  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庭长赵建峰探索和总结出了“三步过滤”调解工作方法,即先后通过三个不同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就其之间的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面对不断上升的案件压力,赵建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在案件立案前将一部分案件移交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其资源优势,先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需要赵建峰进行确认的案件,赵建峰及时立案予以审查确认。不需要审查确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直接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双方之间的纠纷至此结束。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赵建峰再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会、妇联进行调解,工会、妇联在本单位领导的协助下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经过工会、妇联和单位领导的劝导,很多都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些和解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赵建峰及时立案予以确认,不需要确认的,当事人直接履行和解协议义务,案结事了。而对于经过第二道过滤程序,仍然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赵建峰及时立案,再次运用情感调解法、细节调解法等方式进行调解,并从法律层面对案件的走向作以简单的预判,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就是“三步过滤”调解法。

  通过“三步过滤”调解法,赵建峰成功调解了多件争执时间长、矛盾激化的案件。

  在一起房屋漏水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李某的房屋漏水致使住在楼下的张某财产遭受损失,双方为此争执长达5年之久。根据该案件特殊性,赵建峰将案件移交给双方居住地所在的欢喜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7000元的赔偿协议,该协议经过欢喜岭法庭确认合法有效,李某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和。后来李某家老人心脏病发作时,张某主动出车将老人送到了医院。这一起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财产评估程序的启动,节约了司法资源。

  通过这一工作方法,欢喜岭法庭成功处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有效地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化解了亲属、邻里之间的矛盾。两年来,欢喜岭法庭审结案件388件,调解结案279件,经调解撤诉78件,调解率达92.01%。在处理某实业公司为被告的112件经济纠纷案件时,仅判决7件,调解结案56件,调解撤诉49件,调撤率高达93.75%,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赢。赵建峰结合“三步过滤”调解法而撰写的《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实证分析》一文,在2019年全国人民调解论坛中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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