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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担?
发布日期:2020-09-2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爱养猫养狗养宠物。
但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
烈犬伤人、不牵绳遛狗,
惊吓或咬伤老人和儿童......
这些事件中,
动物饲养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具体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呢?
怎样防止动物致人损害危险的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
进一步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让我们打开民法典,
一起来详细解读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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