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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漫画:维护妇女权益 普法护航
发布日期:2023-03-3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妇女权益保护系列之一:“杀猪盘”骗局

  所谓“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在社交软件上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披着网络交友、恋爱的外衣,接触符合目标条件的受害者,并长期培养感情,被称作“养猪”;在感情升温后以各种名义实施诈骗,即所谓“杀猪”。“杀猪盘”最常见的形式是爱情骗局,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爱情陷阱”!

  法条引申

  “杀猪盘”构成诈骗罪,其构成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妇女权益保护系列之二: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这也就意味着,性骚扰不仅限于“咸猪手”之类的直接肢体接触,还包括带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比如暗示发生性关系或私密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的“职场潜规则”“说黄腔”等,以及以文字、图像等形式实施的性骚扰行为。

  法条引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护系列之三:迷药强奸

  近年来,迷药强奸案呈高发态势,行为人一般通过互联网购买各类具有致人昏迷作用的药物,并通过网络物色约会被害人,在被害人酒水中加入药物,再趁被害人昏迷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下迷药的手段令被害人防不胜防,一旦得逞后被害人失去意识,毫无反抗呼救挽回的机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法条引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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