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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福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发布日期:2023-05-2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 “四个聚焦”,有效激活和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5件,其中红色资源案件213件、涉侨文物案件28件、其他类文物案件 394件,诉前程序案件609件,诉前整改率100%。

 

聚焦中心工作

融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局

 

2020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立法支持。省检察院指导福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实施方案》,以良好办案成效服务保障第 44 届世界遗产大会成功举办;指导泉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古城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活态古城 生态泉州”公益检察活动,助力“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成功。

 

 

 

 

聚焦司法办案

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网

 

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联合福州军事检察院印发 《关于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特色文物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办理力度,有力有效打击破坏、损害、侵占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省检察院指导龙岩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修复受损红色文化遗存53处,完善标识牌73处;指导晋江市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协同共治

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与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 22份,在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等地设立检察室、联络点29个,有效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合力。三明市检察院与市文旅局研究制定《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指导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在万寿岩遗址设立检察联络点,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厦门市检察机关探索“台胞认领+社会共管+检察监督”涉台文物保护的“厦门模式”,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两岸情感深度融合。

 

 

 

 

聚焦宣传引导

汇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共识

 

省检察院指导福州市检察院在福州市仓山区烟台山建成“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泉州市检察院拍摄守护古城公益宣传片《护城》,讲好守护古城检察故事,获首届中国法治微电影展纪录片单元优秀作品。厦门市检察机关联合台办、文旅等相关部门,通过公益诉讼现场会、检察开放日、编撰传诵答嘴鼓《涉台文物要保护》等方式,以案释法,营造社会共护涉台文物氛围。

 

 

 

 

供稿:省院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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