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子的后山上挖呀挖呀挖,挖走珍贵树种受法律惩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代某、徐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村民移栽到房前屋后的野生红豆杉
2021年3月,涪陵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原森林警察支队)在日常森林防火巡查中发现,生长于涪陵区同乐镇和青羊镇山林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被人挖走。经现场勘查,红豆杉共计被挖走50株。
警方调查发现,2020年,同乐镇、青羊镇的部分村民发现山林中有红豆杉后,便邀约亲戚、邻居上山采挖。由于树龄不同,村民对树径不一的红豆杉采取挖掘机挖、锄头刨、手扯的方式采挖带走,栽种到自家院子内外。
村民代某的房前就种植了8株红豆杉,都是他和邻居上山挖回来的。代某说:“大家都说这个树很珍贵,我觉得长在山上反正没人管,就去挖回来栽在自己门前,哪知道这就违法了,现在想来真是后悔莫及!”其余采挖红豆杉的村民和代某都是一样的想法,以为山上的树可以随便挖。
前不久,涪陵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代某、徐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红豆杉又称紫杉,也称赤柏松,是国家一级珍稀保护树种,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其中,南方红豆杉在我国分布最广,是集药用、材用、观赏价值于一身的珍稀树种,被人们称为“植物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