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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全民反诈在行动】当诈骗电话打到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3-07-1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来,播放这首硬核rap️

@不法分子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査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四)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检察日报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正义网络传媒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联合出品

 

策划:张庚磊 陆俊谚

文案:粟龙羿 陆俊谚

审核:宿广田

漫画:“漫漫汀”动画普法工作室  李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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