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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
去年11月16日上午9时,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响起法槌声,被告席上的被告人蔡某某面色凝重,空气中弥漫着庄严与肃穆。
书记员迅速地记录着,键盘的敲击声显得格外清晰,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法官席上,“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案卷多达1700多页,摞起来足有一尺高。宣判后,该案的原承办法官鲍意晨接到了执行局副局长楚晋打来的电话,他长吁了一口气:“这个‘硬骨头’终于啃下来了。”
4年时间,面临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远远不足偿还众多债务、担保人隐蔽转移财产等困局,该院执行局干警咬定线索不放松,穷尽手段不放弃,让案件从“无解”变“有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案件从无大小,只有胜诉当事人对实现权益的热切期盼和执行干警为了实现这份期盼的全力以赴。”该院院长戴兵将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向记者娓娓道来……
执行要旨
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某明知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却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由其个人实际控制并用于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同时还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后过户转移至他人名下,出售的房款未用于支付执行案款,符合“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细致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并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严厉打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典型意义
辽宁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
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某在判决生效前处置财产并转移至案外人名下,判决生效后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其行为既践踏了法律权威,又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难度,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在到案后能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大东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楚晋(中)带团队研究案件
被终本的执行案
时间回到2022年8月11日,决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时,鲍意晨的心头闷闷的。这是一个棘手的案子,作为承办法官,鲍意晨带领团队反复研究,也向局里、院里请示汇报多次,然而一个又一个困难接踵而至……
2017年9月,因生产经营需要,沈阳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向路某借款,截至2018年8月,王某某前后9次共计借款58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在20%—30%之间,以每次签订的还款额进行还款。
2018年9月,王某某资金紧张,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路某同意王某某将未归还欠款宽限至同年9月20日。协议签订后不久,路某与王某某、郑某辉、蔡某某又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一份,郑某辉、蔡某某、某混凝土公司为王某某的5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保证王某某全面履行借款协议并愿承担王某某履行上述借款协议中的连带责任。在陆续偿还部分欠款后,王某某便不再还钱,路某一纸诉状将其与某混凝土公司、担保人蔡某某告上法庭。
大东区法院于2019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及某混凝土公司偿还路某借款本金2511576元及利息,蔡某某对该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就在案件二审期间,王某某家属撤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某混凝土公司、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冻结被执行人蔡某某公积金账户,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对被执行人全部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立案后的两个月里,鲍意晨带领团队马不停蹄地展开调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随着调查深入,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鲍意晨判断这个案子“不好办”。
截至2022年8月,几处房产均处于轮候查封状态,而部分房产拍卖、扣划的银行存款以及王某某妻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款共计5万余元,某混凝土公司被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纷繁复杂的实际状况,一次又一次碰壁,案件陷入僵局,经该院执行局合议庭合议以及审委会探讨,达成终本意见。
历三难韧性攻坚
“申请执行、申请追加执行、投诉书、异议书……那段时间,申请执行人路某急不可耐地频繁递交材料,我们非常理解,因为执行环节是他最后的保障和依靠。”这个法律文书、证明材料多达1700多页的执行案件,在同样是亲历者的楚晋看来,点滴细节回忆起来仍旧清晰可见。
记者在采访中,翻阅了该案多达1700多页的案卷,除了上述材料,还有涉及蔡某某向他人讨要欠款的“案中案”,以及调取大量银行流水证据、对相关房产提起司法拍卖的文书、传唤笔录等,该案的复杂疑难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一审判决生效前,蔡某某转移了40万元到其妹妹的银行卡账户上,而构成拒执罪的要件是行为人(即蔡某某)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从时间上看不能认定拒执。”“后半段”接手案件的楚晋并未气馁,将目光牢牢地锁定在被执行人蔡某某身上,他按捺住内心的焦急,白天翻案卷、查材料,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晚上回家潜心钻研法律条文,坚韧不拔地追查着,“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是他坚持多年的办案理念。
时光不负有心人,历经月余,事情出现了转机——楚晋在纷繁的财务流转中捕捉到了蔡某某已转移的财产与当下消费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蔡某某在3个月间消费6万余元,还钱的却是其妹妹,用的就是案件审理中转入40万元的那个银行卡,这说明这些钱的实际控制人很有可能还是蔡某某!”楚晋带领团队迅速投入到新的讨论中,这一“突破口”让他们的心底重新燃起希望的火苗。
传唤问询、寻找更多证据,像铆足劲儿的发条一样,执行干警们层层深入、步步为营、环环相扣,最终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蔡某某到案后即开始主动清偿债务。
强震慑“无解”变“有解”
“申请人路某以及代理人母亲:感谢大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对案件的辛苦付出,穷尽一切执行举措,耐心解答我们的疑惑,用心疏导我们的焦虑,让我们全家在绝望中看到希望,你们是黑夜里的正义光芒,是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案件宣判前一周,楚晋收到了这封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的真挚情感让他为之动容。
到案后陆续还款12万元,提供一处房产用于拍卖清偿债务,判决后每月按一定数额偿还,蔡某某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履行义务。截至发稿前,蔡某某已偿还80余万元。
无论阻力多大,都要迎难而上,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行干警们用智慧和勇气让案件从“无解”变“有解”。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当事人期望值高,办案压力大,执行工作任重道远。对每一个案件长期跟踪、持续发力的执行精神则是执行干警们内心的力量源泉。”戴兵说道。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一使命如何具象化?
从攻坚克难的那些个日日夜夜,从申请人感激的言辞中,他们找到了答案。
楚晋(右)认真阅卷查找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