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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盈江县法院公开审理滥伐林木案
发布日期:2024-07-1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中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未经许可滥伐林木,不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还触犯法律。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24年7月10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所在乡镇盈江县芒章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份,被告人荣某某、蒋某某在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盈江县芒章乡芒章村委会早朗村民小组集体林采伐荣某某的林木。经鉴定,采伐树种为红木荷、杉木、青冈栋、西华、桤木,均不属于保护树种,立木材积共计(蓄积)为24.896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某、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荣某某、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对旁听人员普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群众以案为鉴,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盈江县法院结合案件特点,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以案释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不仅惩戒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更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法治课。下一步,盈江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法治宣传,能动司法,通过阳光司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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