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大手拉小手一路同行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
2001年7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和团区委一道,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铭牌送至武汉市中学。挂牌当天,检察官郭艳萍(右一)为全校师生讲授法治课。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12月
●现任检察长:宋建伟(第六任)
●干警人数:102人,其中本科学历70人,研究生32人
●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曾被最高检授予集体一等功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付静宜)“多一个人看到,或许就少一桩悲剧。”走进湖北省武汉市地铁,车厢、站台、站厅的所有屏幕均滚动播放着该市江汉区检察院“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自编自演的《宝贝自护歌》。融入情景舞蹈的儿童自护常识随着一班班地铁驶向千家万户,作为出品人,“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负责人郭艳萍希望这份“平安符”能被更多人看到,这也是工作室成立10周年送给孩子们的礼物。
为青少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是以郭艳萍为首的五代江汉未检人一直在做的事。从登台授课到模拟法庭,从情景剧到微电影,遍布全区的十七个法治教育基地和逾百场普法活动都见证着她们十九年如一日的努力。
1999年,刚生完宝宝的郭艳萍进入公诉科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该院未检事业自此起步。“那时,特别程序尚不完善,我们摸索着从注重审查作案年龄、开展社会调查入手。”
在办理梁某抢劫案时,学校、社区走访揭露出其犯罪根源:父母离异,自幼跟随奶奶长大,为供养他,年近八旬的老人不得不四处拾荒,梁某却嫌弃吃穿不如人,在校外“擂肥”(武汉方言,泛指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钱财)。“这是典型因缺乏家庭温暖与教育才沾染上恶习的。”郭艳萍一边将其父母请到检察院,严厉指出他们“生而不养、养而不教”问题;一边将《社会调查报告》提交至法院作为量刑参考,并结合调查结果对梁某及家人进行法庭教育。
“效果出乎意料的好,梁某父母承诺以后加倍弥补,梁某也真心对奶奶忏悔。”郭艳萍回忆道,“最终,梁某被适用缓刑,也成了我第一个重点帮教对象”。
将社会调查固定为审查未成年人案件的必经程序后,郭艳萍与同事在法律框架内先行先试:2000年,与该区法院合作,采用“圆桌式”审判布局,争取最佳庭审效果;2001年,建立“未成年犯一案一卡联系制度”,便于案后跟踪帮教;2003年,设立“代理监护人”制度,破解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难题;2005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量刑建议制度;2006年,争取司法局支持,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批捕环节……这一系列探索,不仅为国家完善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也为该院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8年1月,江汉区检察院组建了湖北省首支未检专业团队——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并在全省率先实行“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5年后,以修改后刑诉法颁布为契机,工作室将办案机制完善升级为“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并确立起“以保护为核心”的办案理念。
张某等3人抢劫案是工作室成立后办理的首案。得知3人均是在读高中生且为初犯后,郭艳萍充分利用捕诉合一的优势,在“快”字上做文章:批捕环节以“移送审查起诉期限建议书”形式,建议公安机关在20天内将此案移送起诉;审查起诉环节通过社会调查制订详细的帮教方案后,依法对一人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对另两人建议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看到检察官多方奔走的努力,3人重返校园后发奋努力,最终两人考上大学。
工作室成立10年来,为了扶正长歪的“小树”,郭艳萍与同事们竭尽所能:坚持“赠送一本励志书、致家长一封信、签订一份共同帮教协议、定期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建一份帮教档案”的“五个一”帮教法,要求未检干警“法律从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双证上岗,引入心理学专业技术对帮教对象开展心理疏导与救助,热心为帮教对象找工作、为涉罪中学生设立“中考专场”、为即将高考的嫌疑人按下“暂停键”。
“我们团队赢得过许多荣誉,但最让我骄傲的是,这19年和我们牵手同行的孩子们,无一重新犯罪,全部顺利回归社会。”郭艳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