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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广西灵川:做大“朋友圈” 擦亮监督眼
发布日期:2018-09-18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做大“朋友圈” 擦亮监督眼

——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

198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干警与税务人员一起下乡开展普法活动。由于许多乡镇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他们只能开着全院唯一的一台三轮摩托车早出晚归。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8月

●现任检察长:曾秀维(第七任)

●干警人数:3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

●最高荣誉: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胡琴)“40年弹指一挥间。检察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真不容易。”提起办理检察监督案件,检察“老炮儿”们深有感触:“那时我们做侦监用的是‘老三件儿’——一本案卷、一个放大镜、一支钢笔。就这样风风雨雨走过了几十年。”

“现在检察监督工作完全脱胎换骨了,电脑代替了‘老三件儿’,这些年的检察信息化建设给检察监督工作装上‘千里眼’‘顺风耳’,监督范围更广,监督的精准度更高。”

2015年发生的“顶包案件”充分显示出检察监督的威力。

2015年6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城北加油站内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名路经此地的8岁小女孩被一辆来此加油的越野车撞倒,事故导致女孩当场死亡。该案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当事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行为人也表示了谅解。从表面看来,案件没有瑕疵,本应到此结束,然而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群众向灵川县检察院举报,称该案有人“顶包”。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真如举报信所说,这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了,而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

灵川县检察院迅速部署调查此案,开启“千里眼”“顺风耳”。经过审查数个摄像头的视频录像,以及对现有证据的分析评估,该院干警最后终于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顶包”的关键证据,揪出了真正的肇事人,还原了案件真相。2015年7月9日,灵川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县公安局对该案重新侦查。在该院全程监督指导下,经县公安局缜密侦查,该案得以成功侦破,“肇事人”和“顶包人”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这座漓江边的小小基层检察院历经40年风雨,换了一茬又一茬的检察人,但始终没有变换的是一颗坚守公平正义之心。他们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公正司法,以清冽的漓江之水涤清监督的眼睛。

“现在我们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不仅需要法律智慧,还需要政治智慧和监督智慧。40年来,我们院的检察监督工作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迈上台阶。”灵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曾秀维告诉记者。经过不懈的努力,灵川县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方面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检察监督之路。

——拓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朋友圈”,与相关单位达成各种沟通机制50余项,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的“六进”活动,深入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让检察监督之眼望得更远。

——案件线索摸排实现“华丽转身”,开始借助“信息化”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广泛搜集线索,让检察监督之眼看得更宽。

——建立了立案监督为龙头,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检察监督内部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侦监与公诉、控申、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的日常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受理、查办移送的监督线索,形成办案合力。控申、公诉等部门将在履行工作职能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交侦监部门进行立案监督,侦监部门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也及时移交,由其进行处理。内部机制的运转,让检察监督之眼盯得更细。

——建立检、警合作机制。与公安机关确立《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加强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工作。同时完善案件跟踪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办案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检、警紧密合作,让检察监督之眼看得更真。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8年,该院共办理检察监督案件175件221人,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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