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侦查监督工作会议
事件名称: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召开
地点:浙江杭州
时间:2000年9月21日
事件概况: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199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2000年8月,最高检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
审查批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后,最高检于2000年9月21日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
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提出把“引导侦查取证”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即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要求公安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加强,提高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会议首次明确了以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为主要内容的侦查监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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