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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不起诉现场释法说理
发布日期:2018-11-19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一棵野生樟树的故事

湖南长沙:不起诉现场释法说理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唐双燕 朱紫英)“我一定汲取教训,还要多向乡亲们宣传保护绿水青山的政策和法律知识。”

“樟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也是我们长沙的市树,非法采伐、收购一棵就涉嫌犯罪,大家回去要和乡亲们多提个醒啊!”

“检察院到村上来公开宣布不起诉,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释法说理,通俗易懂,对我们触动很大。”

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开慧村,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村两名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缪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

原来,吴某看中了附近山林的一棵五杆连株的野生樟树,在当地寓意“五子登科”,便想移栽至其正在筹建的农庄。吴某将这一想法告知缪某后,缪某以500元的价格从山主处收购了这棵樟树,并以1500元的价格转卖给吴某。

2017年12月,两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挖该棵樟树,并运回吴某的农庄栽种。后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吴某收购的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吴某、缪某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到长沙县检察院后,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遂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现场进行警示教育。

宣布现场,在森林公安干警、村委委员和10余名村民的见证下,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所办案件情况,对山林茂密农村易发生的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罪名进行解读和法治宣讲。

“农村建房都需要些树木做横梁,怎么办?”群众现场提出疑惑。“为了保护青山绿水,长沙县正在封山育林,除了国家保护植物外,自己房前屋后种的零星树木可以采伐。但请大家在采伐前,一定要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及时进行答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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