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反面典型 用好法规纪律 用好制度规矩
重庆合川:让铁规禁令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蔡茂术 高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正面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稳思想上的‘定海神针’。同时,也要用好反面典型、用好法规纪律、用好制度规矩,发挥警示教育的‘当头棒喝’作用。”10月31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家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该院扎实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让干警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使铁规禁令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现场教育多样化
合川古称合州,著有《爱莲说》的周敦颐、“一代廉吏”于成龙等人都曾在合州工作,使合川形成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合川区检察院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工会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周敦颐题名的“养心亭”、于成龙广场等场所,开展现场廉政教育,受到干警的欢迎。
今年10月25日,该院多名干警到合川区法院参加了张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旁听活动。
“参与庭审旁听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该院一名党员表示,“畏法度者快乐。作为党员干部,要从内心深处根植对法治的信仰,把‘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作为基本的言行规矩。”
为了增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感染力与渗透力,该院还积极组织和参与多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该院纪检组组长周利说:“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使检察干警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效果很好。”
案例教育全覆盖
“越是年龄大,越要严格要求自己,给年轻干警做好表率。”今年9月,该院组织学习《关于两起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谈及学习体会时这样说。通报里,两名老同志法纪意识淡薄,分别受到记过、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是最直接的教训,最鲜活的教材,最生动的教育。”周利介绍,每逢上级院下发典型案例通报,该院都会第一时间以支部党员大会、全院干警大会、转发工作群等形式组织传达学习,确保案例教育全覆盖。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效果,该院组织学习时,并非停留在原文件的简单传达上,而是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提出“接地气”的要求。比如,在支部组织传达通报后,要求与会人员谈认识和理解。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案例,还会要求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加深认识。
据了解,在学习《关于两起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后,合川区检察院专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工作纪律专项督察月”活动,先后组织执行上下班作息、值班办案纪律等督察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单位作风建设。
节点教育人性化
“明天下午院里有什么活动吗?”“肯定有嘛。全院干警大会,节前教育。”
这是今年9月20日,中秋节前两天,政治部办公室里干警间的一段对话。每逢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前一天,该院均会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强调节假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
“落实纪律规定,既要靠自觉,也要靠提醒。”记者发现,节点提醒是该院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纪检组与政治部同志“婆婆嘴”式的提醒,换来的是有规必依、风清气正。为了让提醒更及时、全面,该院还通过廉政微信、廉政短信等形式,开展针对性提醒。
“婚丧嫁娶,一方面要送祝福或宽慰,另一方面也要送纪律和规矩。”据周利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共有5名干警因结婚等事宜办酒席,均自觉在纪检组备案,并由纪检组组织他们重温相关规定,提醒其严格执行。
今年6月,在重庆相关部门下发《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后,该院迅即召集有子女参加相关升学考试的干警,明确纪律要求,做到及时谈话、及时提醒、及时预防。
任前谈话,是该院长期坚持的做法。根据岗位特点梳理廉政风险点,通过警示教育培训、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对新提任、轮岗调整的领导干部和新入额的检察官开展重点提醒教育。今年9月,该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新机构运行的第一天,该院便召开了新内设机构负责人廉政谈话会。会上,李家全重申从严治检要求,作为“司改”后的第一堂“党课”。
法规学习经常化
10月9日下午,该院每名党员都领到一本小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第二天召开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该院领导领学了部分新修订的内容,并要求各支部将《条例》纳入支部学习计划,把学习成果体现在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
“认识越清醒,行动越坚定。”该院政治部主任唐雄鹰告诉记者,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不少新提法、新要求,只有加强学习、追本溯源,才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规学习,贵在经常。据了解,该院结合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纪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支部“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反复学党纪法规,就是反复警醒自己。”该院检察一部党员梁丽莉在支部学习时表示,党纪法规是必须遵守的规矩,只有经常以党纪法规为参照,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才能保证思想不抛锚、行动不越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