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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西湖区:检察官慧眼识破一冒名作案人
发布日期:2018-12-07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盗窃后冒充朋友身份企图蒙混过关

杭州西湖:检察官慧眼识破一冒名作案人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永睿)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梁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向自己作案后冒名的未成年人朋友赵某表示歉意。

前不久,该院公诉部受理了未成年人赵某盗窃案。公安机关认定,赵某今年6月5日在杭州城西一花鸟市场某宠物店买猫时,趁店员不备将一只英国短毛蓝猫盗走。

当警察找到“赵某”的时候,她供认是因一时贪念偷的猫,而这只猫经鉴定,价值达5500元,“赵某”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属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你户籍地在哪里?”对方回答说:“宁波,具体记不住了,反正是在老家出生的。”“你老家不是丽水的吗,怎么会在宁波?”检察官反问。犯罪嫌疑人不作声了。“你是浙江丽水人,为什么会有东北口音?”检察官又问犯罪嫌疑人:“出生后妈妈就带我回东北,是在东北长大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始终欲言又止,吞吞吐吐,前后矛盾,似乎在刻意掩饰什么。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讯问结束,检察官让她把父母的电话留下来。犯罪嫌疑人翻看手机通讯录,写下了一个号码,而犯罪嫌疑人写下的这个号码竟是办案检察官的。

办案检察官问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回事?在经过思想斗争后,犯罪嫌疑人交代说,她不叫赵某,叫梁某,冒用了朋友赵某的名字。

经过查证,发现梁某交代属实。梁某比赵某年长两岁,和赵某是朋友。今年6月初,梁某来杭州租房住,她说因为身份证丢了,没时间去补办,就让赵某把她的身份证拍了照片发给自己。因为梁某本身和赵某确实长相有点像,于是,她就以赵某的名义租了房。而当她涉嫌盗窃犯罪时,仍冒用了赵某的名字,一时蒙混过了关,没想到最终还是没逃过检察官的眼睛。

11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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