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大美漓江
广西桂林:积极履职拉起公益诉讼“法治围栏”
桂林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漓江上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张万杰嘎摄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刘明娟)“漓江不仅是桂林的漓江,更是中国的漓江,世界的漓江。桂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智慧保护好我们桂林的母亲河,保护好中国这张‘绿色名片’!”记者近日在广西桂林漓江边采访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这样对记者说。
自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为保护漓江,拉起一道“法治围栏”。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收集、发现漓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9件,经审查立案110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5.78吨。
建立“检察+N”机制,聚力保护漓江
近日,桂林市兴安县检察院针对漓江源头水库淹没区华江乡一家造纸厂废水池浸泡废料污染环境行为,及时采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固定证据,依法向县环保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并跟进县环保局履职。最终,在漓江汛期到来之前妥善处置了污染物,有效避免了漓江受到污染。这是桂林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漓江的一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院积极融入保护漓江大格局中,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支持开展工作。2018年该院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检察+N”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漓江管委会、环保、国土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情况通报机制、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机制等工作方法,互联互通,共建外部协作机制,保护漓江流域生态安全。
2018年2月,桂林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形成保护包括漓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等公共利益的合力。2018年11月,该市检察院与市律师协会召开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座谈会,随后桂林市律协发布《桂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桂林市律师公益诉讼志愿团的通知》,目前,已建立律师参与、与检察机关合力保护公益、保护漓江的统一协调性组织。
在强化外部协作机制的同时,桂林市检察机关还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了民行部门与内部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横向协作机制。据统计,2018年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其他部门履职中发现并移送的,实现各部门之间无缝对接、动态监督。
贡献“检察智慧”,守护山水桂林
根据摸排的线索,2018年初,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漓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打响了“漓江保卫战”。同年3月,桂林市检察院出台《关于集中开展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漓江沿岸11个县(区)检察院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
针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区段非法破坏河道行为,象山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依法履职,水利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责令侵权人修复好破坏的漓江河道。
在“漓江保卫战”中,桂林市检察机关采取“大专项”与“小专项”相结合,提升办案质效。灵川县检察院针对漓江流域的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现状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小专项”活动,向县政府汇报森林资源被破坏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严厉打击毁林种果破坏森林资源专项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的行动。
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漓江流域生态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落实“一案一释法”,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办成“法治课”,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该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突出营造“保护漓江”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018年,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到行政机关举办公益诉讼讲座,增进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漓江”等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关注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企业、街道、学校开展宣传,印发公益诉讼专刊1000册。另外,还与桂林电视台联合制作公益诉讼宣传专题片,借助桂林电视台法制频道《阳光检察》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播放,专题介绍公益诉讼职能、工作情况及“保护漓江”的成效。
从2018年1月开始,该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微信“随手拍”举报平台投入运用,群众通过手机拍摄和上传微信平台,直接举报,为打击破坏漓江生态资源犯罪提供了可靠线索。
一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不断贡献“检察智慧”,为保护漓江筑起了一道道法治屏障。
探索“恢复性司法”,做好保护“后半篇文章”
日前,在游人众多的桂林市漓江岸边解放桥六匹马码头,七星区检察院联手桂林渔政,组织非法捕捞案的涉案人员参与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及鱼苗放流活动。活动现场,6000尾鱼苗,在人大、政协、法院、公安等各界代表及热心市民的监督与见证下,回到了漓江的怀抱。
2018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携带电鱼设备、塑料桶、捞网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艘竹筏跟着外号为“老鬼”的男子(在逃),在七星区虞山桥漓江水域进行“电捕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渔获物10.9公斤。同年4月12日,邓某被七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与渔政部门沟通后,组织犯罪嫌疑人以购置鱼苗并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同时,两部门还在人流密集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提升市民及游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取得了更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是桂林市检察机关在实施“漓江保卫战”中,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的一个缩影。在积极探索实践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等模式基础上,以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永福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开出了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或当事人“补植复绿”的整治药方。在办理王某笔、王某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2名嫌疑人未经批准,擅自到漓江流域中砍伐树木,种植砂糖柑,导致21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毁坏。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2名被告人移走已种植的砂糖柑,并按要求恢复植被,获得法院认定和林业部门支持。
一年来,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查找漓江保护中的问题隐患、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先后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提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调研报告6份,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为保护漓江建立起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