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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浙江温州: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还市场风清气正
发布日期:2019-01-21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招投标领域乱象如何破解

浙江温州:开展专项监督还市场风清气正

检察官与公安民警研讨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温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新年伊始,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等领导先后在检察机关上报的《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乱象的问题分析与防治对策——基于温州检察机关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样本调研》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作为和担当。

串通投标等招投标领域乱象一度是温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2018年初的温州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呼声更为强烈。温州市检察院迅速回应热点、积极作为,同年3月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53人,有效遏制重点平台建设、城中村改造、道路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的串通投标市场乱象,为温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方协作 凝聚合力

“招投标领域涉及多方利益,串通投标等招投标领域乱象由来已久,还市场风清气正并不是一件易事。”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坦承。为此,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温州市两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调配骨干力量,上下协作联动,全力推进这一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程曙明介绍说,文成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成功追逃犯罪嫌疑人吴某,就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密切协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在审查赵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18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发现赵某通过吴某介绍挂靠两家公司并成功中标后,给予吴某好处费近万元。但公安机关一直未对吴某进行上网追逃。该院将这一线索向温州市检察院汇报请示。经共同分析研判,认为吴某是赵某等人串通投标案的共犯事实清楚。该院遂于同年5月17日函告公安机关,要求对吴某上网追逃。不久吴某被捉拿归案。

“通过帮助他人介绍被挂靠单位或者转让自己挂靠的单位名额给竞争对手为对方获得更多挂靠单位,以此谋取好处费——隐藏在串通投标背后的这些‘猫腻’”,温州市检察院及时将文成县检察院监督的这一案例通报给全市,引发两级检察院的关注,不仅办理了一批类似案件,也引起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形成了治理招投标乱象的合力。

“串通投标乱象的产生从侧面折射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体制机制的缺陷。”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天煜说。该院结合办理案件,主动开展分析调研并形成专项情况反映,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肯定,瑞安市由此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创新标后履约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标后联合检查制度、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牵头建立中标价格监测体系,组建中标价格监测小组,对工程中标价进行定期梳理和监测……

据悉,目前,温州市检察院及下辖的11个县(市、区)检察院均已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常态化机制,形成合力。

主动靠前 深挖线索

2018年6月,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向永嘉县检察院反映,温州某水利工程公司等6家单位在岩头镇一施工项目的标书字迹十分相似,但向公安机关反馈后,公安机关以字迹相似只是人为怀疑、缺乏客观证据为由,不予立案。

该院立即调取6家公司的标书进行比对,并递交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确认6份标书中的金额分别为两人所写。为充分固定证据,该院又查看保证金缴纳等资料,发现其中两家公司的保证金系同一人同时汇入,另三家公司的保证金也系同一人同时汇入。两方面相互佐证,该院认为本案存在极大的串通投标嫌疑,于2018年10月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招投标环节违法案件往往案情复杂、隐蔽性强、查处较难。我们坚持以分析研判案情特征为引导,把加强线索排查作为第一要务,主动出击,靠前深挖,多渠道拓展线索获取渠道。”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卫华介绍说。

为获取线索,温州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的检察官成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常客”。每月定期走访调研,梳理总结串通投标线索特征,并重点加强监督排查,如标书金额异常接近、投标函报价前后不一致、技术标出现雷同等问题。同时,针对招投标活动环节复杂、串通投标涉案人员重新犯罪率高、相互之间关系网牵连交织等特点,温州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已办的串通投标案件、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件以及招投标环节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深挖漏罪漏犯线索。

另外,与纪委、监察委加强在串通投标犯罪线素共享、研判、深挖方面的交流协作,也是温州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2018年6月,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在工作中获悉区监察委在办理区产品质量检验站副站长黄某贪污一案中,发现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中为帮助相关投标人向专家评审打招呼。在调阅相关材料后,该院于同年6月11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投标人立案侦查。

积极引导 克难固证

“案件终于移送审查起诉了。”今年1月3日,对于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侦监部主任季长伟和检察官庄建克来说,得知自己立案监督的袁某等人串通投标案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感到十分欣慰。

袁某等人串通投标项目是温州市某重要平台建设项目。季长伟、庄建克在走访相关部门时了解到该案线索,于是深入分析、梳理疑点。后龙湾区检察院于2018年3月2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4月4日立案侦查。因证据链条薄弱,侦查难度较大,该院改变以往“一发了之”的工作常态,坚持“一管到底”见到实效,指派两人协同公安侦查人员赶赴江苏淮安等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涉案的4家投标企业相关人员在投标期间均在同一家酒店住宿。这引起了我们的警觉。”通过调查住宿费用的支出来源发现,其中3家投标企业人员的住宿费用均由中标企业合并支付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疑点即是突破点。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运用讯问技巧,最终证实袁某等人在酒店内商议统一标书报价的事实。至此,侦查有了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袁某等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赵卫华介绍说,案件的成功“破局”正是得益于事实细节的精准把握。招投标活动专业性强且串通投标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案件侦查难度往往很大。温州检察机关结合实践经验,创新采用“推进取证法”,通过调取梳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明细、比对分析参与投标企业制作的标书、综合研判涉案人员间的通信联络信息等,积极引导公安侦查人员调查,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并获取证人证言以加强印证,从而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最终巩固完善证据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据介绍,从2018年3月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温州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53人,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12件20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一审判决4件4人。同时,温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专门对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乱象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对策,促进了招投标问题的源头治理。“你们的专项监督确实很给力,我们现在了解到招投标市场的情况和一年前完全大变样了,风清气正了!”一直关注着检察机关这一专项监督的温州市人大代表金喜春带头点赞。

“下一步,我们将延续招投标环节专项立案监督的经验做法,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检察监督,打造‘利剑出鞘·温州检察在行动’的精准监督工作品牌,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自身发展。”程曙明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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