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检察机关如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不仅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更是当前迫切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命题。来自浙江民营企业的5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做法,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用好检察职权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害
民营经济是温州最大的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给我们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增强了我们发展的自信和定力。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职能出台了多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据我了解,乐清市检察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我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对此有着极为深切的体会。去年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还专程到我公司调研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检察机关主动指导民营企业规避风险,改善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健康发展,让我们企业感受到一种真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真的非常感动。
希望今后检察机关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规范企业融资环境、企业员工犯罪预防、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
在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上加大工作力度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根据医药行业的具体情况,在药品审批、税收支持、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了一些建议,有些建议被采纳。这既是人大代表的责任,也是民营企业家的责任。
我认为民营企业自己一定要合法经营,守住底线。浙江省检察院在2018年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21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等一系列举措,为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贝达药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将聚焦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精准治疗,努力为百姓研制更多用得起的新药、好药。
我提点建议,希望检察机关下一步更加注重在对民营企业平等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通过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陈保华:
在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浙江临海是民营企业大市,素有“股份制企业发源地”之称。但企业发展壮大,偶尔也会遇到“成长的烦恼”。
5年前,临海市检察院以预防工作为切入点,应需先行,率先与华海药业开展“检企共建”。这几年,临海检察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工作,组织我们公司重点岗位员工参与职务犯罪庭审旁听,以案释法,用身边真实的故事向企业新员工、中层员工和华海技术学校师生讲授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和普法效果。送法进企业活动在帮助提升公司员工提高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清廉华海建设、筑好企业抵御风险“防火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作出了很多积极贡献。建议检察机关立足企业需求,在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持续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平等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
解决民企难题呼唤“智慧”司法
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温州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特别是温州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检察护航行动,针对一系列困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和温州实际,从司法理念、营商环境、权益保护、风险防范和司法服务等5个方面出发,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推出了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司法保障措施,让我们民营企业有了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断以新的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利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构建“智慧型”检察院,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爱莲:
建立检企联络长效机制
“走进工商联——检企共话民企发展法治保障”是浙江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一个很好的举措。我是来自基层一线的企业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会碰到很多法律问题,我认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是很强的,作为企业家代表我感到非常满意。
绍兴市、县两级检察院立足地域特点,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当好“店小二”,出台“安商、护商、振商、亲商”13条意见,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护航”。以新昌为例,新昌县检察院出台了《护航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精准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近三年已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
建议检察机关在全省每个县(市、区)建立“检企联络室”,公示检察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定期联络办公,形成长效联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同时,建议检察院汇编可公开的典型案例,作为普法教材供我们企业学习翻阅。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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