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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行政立法篇】杨志华:不忘初心 勇当“良法”守护者
发布日期:2019-03-28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编者按】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群人:他们走家串户、广纳民意,让法律法规接地气、合民意;他们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威严;他们坚守高墙、对抗毒魔,拯救一个个迷失的灵魂;他们讲法规、说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他们尊崇法律、服务百姓,无论走到哪里,因为有了他们,群众就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湖南司法行政推出【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系列故事,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的故事。
 

▲视频了解杨志华。

     十二年前,怀揣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他踏出校园走上了立法工作岗位。

 

     十二年来,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立法为民为宗旨,先后承办或参与了40多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工作,其中《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裁量权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立法项目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他就是湖南省司法厅社会立法处副处长杨志华。

 

      十二年来,他连年受到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被省人民政府、涟源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各一次,2018年被评为全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个人。
 


▲湖南省司法厅社会立法处副处长杨志华。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他是法治湖南建设的推动者
 

 

杨志华始终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承办、参与了一大批对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立法项目,其中不少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他参与起草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裁量权办法》,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湖南样本”,开启了法治湖南建设新征程,获得了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内容被《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采纳,成为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立法为民 立法惠民
 

 

湖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出生缺陷高发省。据统计,湖南省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达221.87/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每2小时就有3名出生缺陷儿降生,每年新增残疾人1.2万人。

 

杨志华到省妇幼、省残联调研时看到了很多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很多家庭因此背负的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但是当时对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公众了解、参与的程度还不高,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动还非常困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推动这项工作。且全国还没有出台出生缺陷方面的立法,制定《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没有可以借鉴和参考的东西,难度很大。

 

为了立好这部法,真正造福人民群众,他先后20多次深入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当面征求和听取了孕产妇、缺陷儿父母及医生护士的意见,收集意见多达2000多条。

 

为了更广泛的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他会同省卫计委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社会各方面的17名听证代表到会发表意见。针对大家反映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动难、公众参与度不高、管理措施有限等难题,杨志华创新性地提出了通过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理念,要求管理部门从“管理者”转型为“服务者”,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来。为此,在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这一创举得到了当时国家卫计委的高度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不断扩大出生缺陷防治公共服务的范围,育龄夫妻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妇幼保健机构享受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据统计,办法出台后我省出生缺陷率已经连续三年下降,2017年湖南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79.96/万,比2015年下降17.60%。

 

 

坚持“三不”原则 勇当“良法”守护者
 

 

 

“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要么不立,要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杨志华说道。

 

十二年来,他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一生命线不放松,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是否合格的“试金石”。每个项目均坚持通过网上公布草案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组织、公民的意见,累计召开听证会17次、座谈会300余场;每个项目都深入到2个以上市州、4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调研。

 

他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

 

他敢于坚持原则,不怕与起草部门硬碰硬,做到“不合理增加群众义务的条文不写、不能规定的管理职权不定、不需要设定的执法措施不设”,坚决纠正部门送审稿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扩大部门职权或者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经费等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事关几千万湖南人的切身利益,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否则就是失职”。十二年来他始终牢记刚入职时领导所讲的这句话,始终坚守着“立法人”的光荣使命和责任担当。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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