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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在她心里,有棵参天大树,任谁都撼动不了
发布日期:2019-05-14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模范检察官”、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秀莲

“检察工作很辛苦,压力也很大,但老百姓能够在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一切都值了。”前不久,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秀莲面对记者的采访,说出这番朴实的话。

严审细査,绝不放过“漏网之鱼”

个头不高、浑身透着精明与干练的石秀莲,要求自己无论案件大小,都要高度凝神聚力,不能有丝毫懈怠。

2013年底,东方八所港区中心卫生院发生一起腐败犯罪案件,院长邢某等11人以单位名义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社会保险医疗补偿款,光案件材料就有42卷。作为公诉科长,石秀莲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连续加班加点,终于把42本案卷翻了一遍,有好多地方反复看了多遍。

经过细密的梳理,她发现起诉意见书上遗漏了一个关键人物林某。林某是个老板,承包卫生院的一个项目。在金钱面前,邢某等人与林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通过由林某多报、虚报病例数量,伪造住院病历,将国产晶体编造为进口晶体等方式骗取报销款。在林某的助力下,11名涉案人员的贪污罪行才得以实施。

然而,办案人员并没有把林某列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石秀莲抓住疑点,反复梳理证据,拿出具体的补查提纲,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收集固定了林某共同实施犯罪的证据。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涉案人员均作出有罪判决。

依法办案,情理法有机结合

“作为一个检察人,最难的就是把握好法理情的度,尺度把握准了,才能真正做到‘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石秀莲说。

在石秀莲担任公诉科长时,所承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通过石秀莲的远房亲戚找到了她,一见面就塞给她个厚厚的红包,说她的孩子(在押犯罪嫌疑人)有乙肝,想让她帮忙取保候审。石秀莲当即推掉红包,但没有直接拒绝这个请求。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关押,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检验报告。

随后,石秀莲与看守人员带着嫌疑人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嫌疑人并未感染乙肝,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远房亲戚觉得她不给面子,很长时间不与她来往,还在其他亲友面前说她六亲不认。

石秀莲听闻,只能苦笑。工作23年来,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了。但依法办案思想深深地根植在她心里,已经长成了一棵参天大树,任谁都撼动不了。

2016年10月,东方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大货车相撞,造成一名男童死亡。责任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而死者正是摩托车司机的儿子。看完案卷材料后,石秀莲没有按照惯例简单地一诉了之。她在核实案件证据过程中,考虑到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犯罪,嫌疑人已非常后悔,综合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司法实际效果以及当事人家庭情况,石秀莲建议对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该院检委会讨论时,采纳了石秀莲的建议。

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做到情与法、法与理的有机结合,正是她办案的初心。

不枉不纵,有力打击犯罪

在同事眼中,石秀莲有时候“固执”得像一块石头。“没办法,案件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把重程序和重实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到打击准确有力,不枉不纵。”石秀莲说,对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追诉工作,积极监督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犯罪根源,也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石秀莲先后追诉27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8起,其中一起追诉遗漏毒品犯罪事实案让她记忆犹新。2017年4月,石秀莲在审查林某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有多次贩卖毒品事实且有证据证实,据此成功补充追诉林某4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此外,石秀莲作为承办人,先后提出抗诉8件18人。如办理的林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法院认为林某某犯行贿罪,一审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石秀莲在对判决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具有立功表现错误,量刑畸轻,建议对该案提起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林某某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常常有人问石秀莲:“你一个女检察官,办理这么多刑事案件,就不怕打击报复吗?”她说,她也曾担心过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但既然选择了就要勇往直前,想做优秀检察官就要坚定决心。

(文字:李轩甫 王万全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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