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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云南省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竹芳:初心不改 “竹芳”依然
发布日期:2019-06-27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初心不改 “竹芳”依然

——专访云南省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竹芳

2016年6月,杨竹芳看望慰问扶贫挂钩点太平村的群众。

提起杨竹芳,许多人并不陌生。十多年前,她就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诸多荣誉,似乎已经到达人生巅峰。

但很少有人知道,她在知天命的年纪来到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再次奏响了人生的华美乐章。

20年坚守批捕工作一线

“‘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简简单单的几个字,让我的手中掌握了一个人的命运,甚至生死,我不敢懈怠。”杨竹芳说。

1988年大学毕业后,杨竹芳被分配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工作,20余年默默坚守在批捕工作一线,所办理的1800件批捕案件保持着未发现错案、无超时限、无违法违纪、无被群众举报的纪录。

2007年9月的一天,杨竹芳承办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年妇女周某投案自首,称自己杀了丈夫,陈尸床上。“照片显示,床上仅有很少血迹,而门框、墙上却有大量喷溅型血迹,说明第一现场不在床上。”杨竹芳盯着卷宗里的勘验照片,提出了几个疑点:“一个身高一米五几的瘦小女人,怎么能将一个身高近一米八的男人打死后移到床上?如果凶器是一支铁棍,周某即使举起来,最多只能打到丈夫肩膀,为何伤口集中在头顶?”

合上卷宗,杨竹芳马上找来同事分析、重新提审,抓住疑点……第三天,周某的儿子张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原来,张某对父亲长期虐待母亲的行为非常愤恨,这一天又看到母亲被父亲殴打,怒不可遏,操起铁棍向父亲头上挥去。真相大白,儿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母亲也因包庇罪受到惩处。

“同为母亲,我能够体会这名妇女长期饱受家庭暴力的痛苦和极力保护自己儿子的良苦用心。但是,法律的公正不容任何形式的亵渎。”杨竹芳坚定地说。

西山区检察院的案件数在云南省基层院是出了名的“多”,因此,他们也得到了一个称号——“卷宗堆里的检察官”。办案数量最多那年,人均年办案数达到190件,杨竹芳则达到了248件379人。但即使在这种工作量下,杨竹芳仍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2009年1月7日,丁某受别人之托从宁夏带了5070克麻黄碱到昆明,交给一个从缅甸到昆明接货的女人。二人在接头时,被缉毒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

案卷材料交到杨竹芳手上。人证物证确凿,定性批捕似乎理所当然。但经过仔细分析后,杨竹芳却认为,这个案子不能批捕。

杨竹芳提出的审查结论是:麻黄碱是制毒原物,涉及麻黄碱的罪名只有刑法第350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符合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特征,只能认定为一个单纯的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面对承办该案公安干警的“质疑”,杨竹芳从犯罪构成要件、逮捕的证据条件等方面与他进行探讨,详细阐述不批捕的理由,警察当场表示心悦诚服。

每个荣誉都是新起点

“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每一件都是大案子。”2010年11月,杨竹芳担任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这句话成为她的座右铭。

2011年9月,杨竹芳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报捕的案件时发现,承办人虽提出批准逮捕的意见,但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证据的归纳、分析不是很清楚。审阅了全案卷宗,并召集全科人员对该案进行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杨竹芳的观点,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如果审查时不加留意,就可能造成错捕。我们对每一个案子都不能马虎。”杨竹芳说。

参加每一次案件讨论、听取每一个有争议的案件汇报、对每一个有疑点的案件亲自查阅卷宗,2010年至2015年,她审批逮捕案件6000余件。与此同时,杨竹芳分管的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部门,各项工作均在该市乃至云南省的各项业务考核中取得了好成绩。

“每获一次荣誉都是新的起点,要从零开始,好好努力。”对获得的荣誉,杨竹芳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

凭借着自己的“名人效应”,杨竹芳在办案的同时,还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2013年3月的一天,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居委会大河村50余名村民到办事处上访,围堵办事处大门,反映大河村小组长涉嫌贪污专用资金和私自出租土地等经济问题。

获知这一消息后,杨竹芳第一时间来到办事处。村民中有人认出了杨竹芳,大声对她说:“你是‘全国模范检察官’,你要为我们做主啊!”杨竹芳郑重地点了点头:“请放心,我们会认真核实,依法处理的。”

随后,杨竹芳耐心听取上访村民诉求,细心解答涉法问题,并通过村民反映的“出租19.5亩荒山土地50年,只收取1.5万元租金”的反常情况,敏锐地意识到可能存在职务犯罪。她立即将该情况反馈回院里,并及时组织进行查处。最终,大河村小组长李某涉嫌贪污案,村民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私刻印章案被侦破。

“扎实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永不懈怠的工作要求、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是她保持先进典型本色、继续创造先进工作事迹的法宝,也是影响、鞭策同事们创先争优的动力。”云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庆林这样评价杨竹芳。

“老模范”焕发“新动力”

2016年1月,杨竹芳赴禄劝县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职位和角色的转变,让她感受到了严峻考验。

此时,禄劝县检察院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检察长,部分检察人员制度意识淡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等现象时有发生。

杨竹芳向记者讲述了最让她受刺激的一件事。当时她去县里开会,看到有人迟到半小时还大摇大摆走进来,就嘀咕了一声,没想到坐在她旁边的其他单位领导对她说:“杨检,先管好你们院吧,你们院的纪律作风是政法系统最差的!”面对这样的现状,她决心以严肃考勤纪律为突破口,抓队伍管理,凝聚人心与力量。

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她重新制定完善了全院30余项规章制度,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做不到的,全院人员可以不做,班子成员做不到的,下面的科长可以不做,科长做不到的,基层干警可以不做!”杨竹芳向全院干警承诺。

上任之后,她用3个月的时间跑遍禄劝的16个乡镇,熟悉了县情,与每个检察人员交心谈心,了解院情;她拜访了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召开联席会,了解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她带领全院检察人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她严把案件质量关,禄劝县检察院三年间办理的所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三年来,禄劝县检察院以高分连续蝉联“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总支及下辖支部分别成功创建市、县党建示范点。

实干巧干不断实现工作新突破

“要想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就必须用实干、巧干来破局。”27年来一直奋战在一线业务部门,杨竹芳深知,只有开展好检察工作,才能够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杨竹芳以党建促业务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三年的努力,禄劝县检察院实现了检察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双丰收:原反渎局2016年业务考评中跃升至昆明市第一名,2017年、2018年继续保持昆明市前列;控申、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也全面摆脱昆明市靠后的位置;自2016年以来,40余人次荣获最高检、省、市、县级表彰奖励……

在记者的印象中,杨竹芳温柔谦和,工作认真踏实,极少与人发生矛盾。但到了禄劝后,她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严师”,对同事总是高标准严要求,院里的人甚至有点“怕”她。

“其实我也不想这么强势,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工作中,我必须保持精神饱满昂扬向上的姿态,时刻紧绷着一根弦,如果我松懈了,那就会产生不小的负面效应,我不想让人失望。”杨竹芳笃定地说。

禄劝县公安局副局长赵中彩经常和杨竹芳一起讨论工作,他对杨竹芳十分敬佩:“她是我们的老大姐,尽管已经精于业务,却还在不停地钻研。她很有感召力,这来源于她个人的高素质和正义感。”

“来到禄劝的1400多个日日夜夜,我几乎忙到忘记生病。”回想起这几年的工作,尽管不易,杨竹芳却觉得很宽慰。她做到了当初的承诺,甚至以前背地里怀疑“看她能坚持多久”的人,如今也对她竖起了大拇指。

(本报记者何赟 肖凤珍 通讯员耿正永)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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