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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加强对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
发布日期:2020-03-18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 刘正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发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快速从严追诉、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等,检察工作亮点纷呈。尤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犯罪3万余人、涉恶犯罪6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近2倍和逾30%。建立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严格把关、统一把关等制度,努力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最高检还发布了5起“不放过、不凑数”典型案例,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全程监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百姓生活安宁,事关市场公平竞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黑恶案件都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对于财产刑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其中有几个问题要进行区分和界定:一是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二是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收入以及延伸经营的收入和孳息;三是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如债权、担保权等。因此,建议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予以界定,依法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并且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检察日报 梁高峰 王一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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