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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大量“囤课”却遭遇培训机构“跑路”,这种风险如何规避?
发布日期:2020-04-08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案例要旨

案件所涉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停止服务,大量学生家长已交纳了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教育机构人去楼空后引发多起诉讼。消费者主张退还未使用课时的课时费,海淀法院结合证据情况进行了认定,但由于无法联系该公司及法人,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消费者需要垫付公告费及诉讼费,最终即便获得了胜诉判决,消费者仍面临执行风险,维权面临困境。

案情概要

卞某通过朋友圈了解到一家英语类教育培训机构,2019年1月5日,卞某与该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协议》,购买英语培训课程100课时,总费用13000元,协议签订当日,卞某通过微信向培训机构支付了全部费用。付费后,卞某接受了教学培训21.5课时。但之后,该培训机构不再继续正常经营,撤离教学区的工作人员,锁闭教室,且此后未再对如何继续履行义务作出任何安排和处理。但卞某提交的授课培训签到记录显示,其实际接受培训为22课时。培训机构经海淀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理。

裁判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经法院合法传唤,该培训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卞某与培训机构就英语培训服务达成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在卞某交纳全部服务费用后,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卞某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学费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根据具体授课情况,卞某已实际接受培训22课时,因此实际退还费用应为已交纳费用扣除已授课课时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对于卞某要求退费数额中高于应退费数额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此类案件的发生反映了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购课、交费等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消费者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签订前审查教育机构经营情况和培训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查询软件,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教学资质,了解该教育机构经营状态,尽量选择经营情况较好、规模较大、运营时间较长的培训机构。

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消费者在交纳课时费时应将钱款转账至教育公司名下账户,可以拒绝教育机构提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到个人账户的要求,如通过现金支付学费,应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相应发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沟通关于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涉及消费者权利的事项时,消费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尽量保存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并尽可能保留相关的票据、签到表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便于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第三,交费时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学费。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大部分采用预付费方式,部分消费者被商家的各类优惠活动吸引,一次性预存较大金额的学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收费管理方面建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交纳学费时可参考该意见,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额学费,纠纷发生时降低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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