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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苑

让失足者重新回归社会——广西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成效好
发布日期:2020-07-1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我们广西检察机关用标本兼治、人权保障、规范监督、效果至上、改革创新等新理念引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方式、工作模式、工作方式的转变,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新格局,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唐波告诉记者。

让失足者重新回归社会——广西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成效好

检察官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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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宣传活动

据了解,自2010年广西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紧跟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紧紧围绕以促进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率、保障国家总体安全这一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区检察机关共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841人次,纠正率达98.55%。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同比上升50%,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同比上升32%。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让失足者重新回归社会——广西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成效好

检察官在司法所检察社区矫正工作台账

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以“四个着力”来实现监督办案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着力推进监督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监督行为,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加强规范性机制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实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更加注重日常检察,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接收、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让失足者重新回归社会——广西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成效好

检察官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着力深化合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及时共享、情况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的工作机制制度。

着力推进工作模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不断完善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和监督质效,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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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对未成年人社矫对象进行帮扶教育

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对脱管、漏管、变更执行和收监执行等重大事件开展动态监督;努力实现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的网上公开、公示,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由定期核查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监督保障力量,以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明确检察职能,配备充实社区矫正检察专门人员,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检察考评工作机制,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为抓手,促进社区矫正顺利健康发展,努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稳定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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