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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苑

当书法遇上民法典,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发布日期:2020-07-1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作品:民法典第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苏士澍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法典第五条


 

作者: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韩亨林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作品:民法典第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罗杨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作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书画院副院长李洪海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研究员王春新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作者:全国人大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朱守道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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