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立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打印遗嘱以后也能被法律认可……面对这些变化,老年人怎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近日,由北京市老龄协会主办的2020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系列普法活动中,专业律师现场为老年人存在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问题一:变更公证遗嘱怎么办?
“想要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是不是还得去公证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刘万新律师说,按照《民法典》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老年人如果之前在公证处做了遗嘱,想变更还需要去公证处变更。但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老人如果想变更以前的遗嘱,可以采用如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多种方式的遗嘱予以明确。“很多老年人行动不便,尤其是患病后,很难再前往公证处进行二次公证变更。所以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对老年人保护个人权益更方便有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高丽姣也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位老人多年前做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在老人遭遇脑梗后,小儿子对其置之不理,一直由大儿子儿媳照顾老人。弥留之际,老人重新手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一直由大儿子照料,想变更以前的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老人去世后,小儿子拿着公证遗嘱和大儿子对簿公堂。虽然可以证明确实是大儿子一家在照顾父亲,也能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但因为有“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房子还是判给了小儿子。
“《民法典》明年实施后,最后一份遗嘱有效,这样的争执就可以避免了,真正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高丽姣介绍。
问题二:打印遗嘱有没有用?
“打印遗嘱到底有没有用?”高丽姣律师解释,打印遗嘱可以采纳,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
高丽姣律师为大家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儿在父亲去世后,拿出一份老人留下的打印遗嘱。虽然她能证实父亲有打印文件的习惯,有能力操作电脑,遗嘱也有老人的签字,但却无法证实文件是父亲自己打印的。鉴于存在这种争议,法院没有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争议一直很大,因现行规定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内容,一般以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来认定其有效性,甚至有些案例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根本不予认定。”高丽姣表示。
而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民法典》解决了这一难题,对打印遗嘱有了明确规定,即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