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从赣州出发至南昌,却买了赣州到吉安的二等座高铁票,沾沾自喜又省了一笔。
上车后,小明看旁边座位没人,便倒头呼呼大睡。到了兴国站,持有邻座车票的乘客上车,示意小明起身,小明却假寐不让座。
周围乘客纷纷指责小明,小明看到前面车厢较多空座,便走到一等座车厢继续睡觉,直至列车工作人员查票。
小明翻遍口袋,却发现其购买的高铁票已经遗失。
请问,集霸座、买短乘长、越级乘坐于一身但又丢失车票的小明,依照《民法典》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前有霸座哥孙某以“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为由进行霸座,后有霸座女周某以“车票写了我名字,没写应该坐在过道”为由强行坐到靠窗座位。现实生活中,旅客少花钱坐多站的“买短乘长”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的“越级乘坐”情形更是不足为奇。上述行为,此次《民法典》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旅客有权利依据客票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义务,与之对等的是,旅客应履行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的义务。本条条文采用“应当”之表述,意味着这是旅客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针对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行为,首先是旅客应当补交票款,其次是承运人可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如果不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意味着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输工具,并且在旅客离开运输工具后,承运人仍然有权向旅客追偿票款。
针对常见的实名制客票遗失问题,本条亦相应作出明确规定。因实名制客票具有专属性,大部分旅客凭借身份证购买并乘坐,如果遗失,可以请求挂失补办,并且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回到最初的问题。
集霸座、买短乘长、越级乘坐于一身但又丢失车票的小明,依照《民法典》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小明无票乘坐、超程乘坐以及越级乘坐的行为,小明应当补齐相应的票款,并且列车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加收票款;如果小明拒绝支付票款,该列车可以拒绝运输。同时,针对小明已经实际购买却遗失的车票,小明可以请求挂失补办,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再次收取该部分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文明乘车,拒绝陋习。
礼让和谐,风景盛好。
人人从我做起,养成守法、文明、有序、礼让的乘车习惯。
旅行的意义是欣赏沿途的风景,切莫让自己的不合法、不文明的乘车行为影响了他人欣赏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