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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电是商品、窃电违法” 宣传反窃电,检察官们来到社区....
发布日期:2021-04-19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曹路镇镇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反窃电系列宣传活动暨展板巡展仪式”。

 

关于反窃电宣传,检察官这样说……

 

活动现场都有哪些新鲜事?

普法|“电是商品、窃电违法” 宣传反窃电,检察官们来到社区....

 

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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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经典案例宣讲

普法|“电是商品、窃电违法” 宣传反窃电,检察官们来到社区....

 

专题展板巡展

 

现场活动看上去很丰富,

那么反窃电到底宣传了什么?

 

!!!前方干货预警!!!

 

★用电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窃电,然后……

 

【私企老板为省钱窃电,赔款获刑教训深刻】

 

李某是一家工厂老板,他听说在电表上动手脚可以偷电,从而萌生了以愉电方式节省其工厂经营成本的念头。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某窃电16万余元。2019年5月,李某被浦东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主动向电力公司退赔全部窃电金额并支付相关违约电费65万余元。最终,李某被浦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房东改装“阴阳”电表,偷电赚钱终落法网】

 

王某某是个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子转租给他人居住,每个单间均装有小电表以此向租客收电费。某日,王某某看到楼道里张贴的“改电表”小广告便起了歪念,随即让人修改了总电表窃电。2017年7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王某某对单间租户仍以正常小电表收取电费,而向电力公司缴纳的是修改后的总电表用电量的费用,共计窃电3,800余元。最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偷鸡不成蚀把米,一念之差得不偿失。

 

【大胆窃电数万元,数额巨大获刑罚】

 

2012年4月,陈某某指使他人改装其住处电能表盗窃电力。经计算,至2019年5月止,陈某某共窃电31,000余元。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某主动向电力公司退赔全部窃电金额并支付相关违约电费,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最终,陈某某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检察官提示:窃电数万非小事,后果可能很严重。

 

【“三千元”换来“一份案底”,划算吗?】

 

2015年7月15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赵某某让他人将所住房的电能表进行改装,共计窃取国家电力价值人民币近3000元。最终,赵某某被浦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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