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典型案例
案例一
>>> 2023年5月,刘某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他人指使在多地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他人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并为他人提供密码、刷脸等帮助,致使大量非法资金经其银行卡快速转进转出。经查明,其名下银行卡总计进账15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起,刘某实施上述行为获利2000余元。
案例二
>>> 2023年4月,为提升信用卡额度,张某在明知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非银行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并提升额度,在此期间,张某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刷流水。经查,其名下银行卡总计进账7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起。
02
什么是帮信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解释
2019年10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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