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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法

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24-06-1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维权途径:行政复议

老百姓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了各种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有哪一些快捷的渠道?

 

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维权的途径,今天专门给大家分享行政复议。我们都知道,当官与民之间发生了纠纷,官手中享有行政权,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手段方式不恰当等等,最终侵害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此时,老百姓可以通过“民告官”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里的民告官包括两种途径,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民告官的告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到行政机关去提起行政复议,这个文章专门给大家分享行政复议。

 

因为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里面出现了一些新修改的内容,因此我们做一个专门的分享。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仉关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概念解析:

这个概念看起来有些抽象,里面涉及到了一些专业术语。概念当中出现了一个词是行政相对人。什么是行政相对人呢?用一个具体的例子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张三开车不小心闯了个红灯,交警对张三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在这个过程当中,被处罚的张三就是行政相对人。再比如说,某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排放污水,被工商局罚款。在这个例子当中,被处罚的企业就是行政相对人。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能够看出来,行政相对人有可能是公民,也有可能是组织。概念当中还出现了一个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比如从中央到地方,我们总共有5级政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除了乡政府之外的其他4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职能部门。因此,我国的五级政府以及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属于行政机关。概念当中还出现了一个词,叫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呢?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做出的一次适用的行为。

 

比如:张三拿着一些材料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去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经过审查,他符合条件,相应的行政机关给张三颁发了一个教师资格证。行政机关给张三颁发教师资格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这个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张三所做出的一次适用的行为。因此,像颁发教师资格证、颁发驾照,这种行政许可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仅包括行政许可,还包括很多,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等等,都是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老百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老百姓就有权利到复议机关去申请行政复议,让行政复议机关对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当然,在审查的时候,就要审查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这就是行政复议。那么重点来了,行政相对人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实践当中,如何才能够找到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呢?这个要分成不同的情况。

如何找到正确的复议机关?

去申请行政复议的一方叫做申请人,那么被申请行政复议的一方就叫被申请人。申请人一方其实指的就是行政相对人,而被申请人呢,其实指的就是行政主体。

第一种情况: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当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是职能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这个地方一定要注意,它是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所修改的内容,跟以前旧的规定不一样了。以前旧的规定,当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有两个,一个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另一个是同级人民政府。但如今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倡导行政复议管辖权的相对集中,将这个管辖权集中在了政府手中。因此,当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只能找该职能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

 

我们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比如县公安局对张三进行处罚,张三不服,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找谁呢?就应该找县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政府,县政府,不能再去找市公安局了,如今的市公安局已经没有行政复议管辖权了。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当省级以下政府当被申请人

这个地方的省级以下政府,要注意,不包括省政府,也就是说,当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只能是上一级政府。比如乡政府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县政府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市政府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是省政府。这是第二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省部级机关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是自我管辖。

当省政府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仍然找省政府。公安部、文化部、教育部等等这些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也只能找公安部、文化部、教育部。这个叫自我管辖,但如果对自我管辖的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救济渠道有两个,第一个渠道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个渠道可以往上找,找国务院,当然找国务院,国务院处理结果就是最终裁决了。

 

第四种情况,当派出机构当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找谁?这个地方的派出机构,要稍微注意一下,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也有了新的规定,如果派出所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只能找县政府。当然,如今的派出机构除了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等这些什么什么所之外。在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也设置有派出机构。比如北京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在下面的各个区里面就有派出机构,比如北京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在海淀区、丰台区、怀柔区等等各个区里面有派出机构,叫做海淀区公安分局、丰台区公安分局、怀柔区公安分局。这些在各个区里面的分局也是属于派出机构,当这样的派出机构当被申请的时候,复议机关找谁呢?此时的复议机关有两个,可以找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也就是北京市政府,但是如果各个区里面的派出机构当被申请人的时候,都去找北京市政府当复议机关,那北京市政府的压力就太大了,为了分散压力。也可以找各个区里面的同级人民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怀柔区政府。

 

第五种情况:派出机关当被申请人

街道办事处是典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相当于乡政府,所以当街道办事处当被申请人的时候,复议机关找县政府。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关注、点赞,一起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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