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女子将前夫诉至法院
“申请人现向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由衷感谢陈法官的帮助!”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成功办结了一件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朱某某和黄某因性格不合,于2022年4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女儿小月由朱某某抚养,彼时双方并未办理小月户口迁移的手续。后朱某某带小月前往广东生活。因小月读书需要,朱某某多次向黄某提出将小月的户口随朱某某迁出,由朱某某担任户主及法定监护人,却遭到黄某的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朱某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判决婚生女小月由朱某某抚养,由黄某协助其将小月的户口随朱某某迁回朱某某婚前的原户口地。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朱某某了解情况。在摸清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又咨询岳阳县公安局户籍科及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得知离婚后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来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开庭当日,被告拒不到庭,承办法官向朱某某阐明相关规定,鼓励其携带离婚协议书前往派出所处理户口迁移事宜。朱某某后来到当地派出所,按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11月1日,小月的户口成功迁入朱某某的户口地,朱某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今年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在办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与党委政府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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