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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漾濞县光明村:“三抓三讲”当好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
发布日期:2024-09-04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光明村以“三抓三讲”为抓手,用好用活村内“法律明白人”队伍,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牢法治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在乡村蔚然成风。

 

抓制度,讲民主,收集社情民意促和谐。光明村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把收集民意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基础,让群众说话有人倾听、意见有人采纳、问题有人解决,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的村组氛围。同时,光明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群众行为,通过“法律明白人”开设“普法小课堂”,向群众普法释法,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做到县、镇、村、组、户“五级联动”,因地制宜,集思广益,探索实践出一条“普法有站、解纷有人、护村有队、管水有制、种田有标、植绿有责、保洁有约”的“七有”乡村民主法治之路,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民主法治治理格局。

 

抓责任,讲团结,排查化解纠纷护稳定。“法律明白人”李斌率先成立了全县首个法律明白人工作室,面对面为村民排忧解难、宣传法律知识,带头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根据全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民主法治乡村建设,围绕促进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扩大乡村社会民主、改善乡村民生、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等重点,坚持人民至上,激活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民主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光明村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村内9名“法律明白人”作为调解主力军,对村内民间矛盾纠纷形成常态化的排查化解,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就地化解”,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光明村结合火塘会、庭院会、户长会和新媒体平台等,依托“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传10场次,发布政策类、法律类信息80余条,受益群众达300多人,群众普法、学法、用法意识明显提升。

 

抓信念,讲情怀,弘扬崇德向善树新风。光明村积极探索“党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主动了解掌握群众的法律需求、生产生活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积极开展家风家教培训会,利用核桃文化广场、民族文化广场和图书室,持续加强道德宣传教化,切实让德治入脑入心,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尊老爱幼上门服务活动及捐资助学活动,组建暖心公益会、连心民议会和合心管理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民忧、解民困,强化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开展模范评选活动,组建由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模范评选队伍,制定评选标准,授牌挂牌,通过示范引领,树立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多渠道提供法律服务,采取群众“点菜”、法律明白人“下厨”模式,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促进农村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筑牢乡村振兴的基层治理根基,全面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光明村通过抓实法治建设这一核心,不断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称号,全村实现了“华丽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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