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年均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0万余起,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监狱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中央将深化狱务公开列为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司法部于2014年4月下发通知,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4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
据介绍,全国监狱系统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狱务公开内容。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对罪犯近亲属,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还依法公开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具体涉及罪犯权利义务的信息;对罪犯,除向社会公众和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内容外,还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向罪犯依法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等执法管理信息。
与此同时,各地监狱创新运用信息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热线等新媒体新手段,拓宽公开渠道,使罪犯近亲属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及时地获得公开信息。
全国监狱系统完善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地普遍实行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监狱在罪犯入监后,通过发放罪犯服刑指导或罪犯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强化公示制度,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等信息进行公示,及时处理相关异议;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列席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案件评审会议或参与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设立门户网站,除公开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外,其他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