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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周强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7-12-26 |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图为会议现场。冯致荣 摄

 

       12月25日下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贯彻落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成果,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破产审判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实现新突破,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破产审判信息化程度有了新跨越。
  周强指出,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要站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高度,深刻把握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方向,以“三去一降一补”及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制度为基本任务,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化、专业化为抓手,运用法治方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周强要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研究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预重整制度,推动做好破产制度的顶层设计。要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做到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法院率先组建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组建相应的破产合议庭。要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继续完善升级、推广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信息互通互联,推动人工智能在破产审判领域全面应用,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大数据作用,加强深度挖掘和运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致辞表示,广东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本次会议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广东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现代经济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会议。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徐建贤、翁一岚、谢舒雯以及部分专家学者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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