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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启动“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模式
发布日期:2018-05-0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四川新津:启动“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模式

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赵田瑞)四川省新津县五河汇聚,水资源丰富,但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水环境资源的保护。近日,新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今年3月19日23时许,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接到举报,有人在新津县花桥镇金马河流域非法捕捞,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获鲫鱼2.26公斤、鲤鱼1.82公斤、鲶鱼1.3斤和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电鱼竿两根、橡皮艇一艘、频逆变电源1台、简易变电源1台、聚合物理电池1台、增氧器1台、鱼筐一个。根据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捕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新津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获悉该情况后,迅速启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该县农业和林业局将该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该院提请审查逮捕。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该院启动了“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月30日,新津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逮捕诉讼化审查会,邀请公安机关、农林渔政执法部门、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会后,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农林渔政执法部门、嫌疑人家属前往案发现场,结合办案开展普法宣传。受到教育的嫌疑人家属主动树立禁渔期宣传警示牌,放生鱼苗,成立义务巡逻宣传小分队。该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法治宣传,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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