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政党制度则是实现政党政治的形式。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政党制度主要以执政党数量为划分标准,分为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这种西方政党制度语境下的划分标准显然不适用于中国的政党制度。我们在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时不必“削足适履”,应充分把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核、与传统政党制度的区别,并在政党制度研究中占据一席之地。
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核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核是“合作”而非西方政党制度中的“竞争”。从政党的阶级属性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政党自身的特殊利益;各民主党派则负责具体联系不同的人民群众,并通过参政议政表达群众的具体利益。二者作为“亲密战友”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体现出新型政党制度以“合作”为核心要义,从制度本质上区别于西方传统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有力地保障了政治稳定的实现。古往今来,政治稳定始终是事关国家发展的基本问题。保持稳定是一个国家实现进步与发展的前提与条件。对于一个面临复杂国际形势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更显重要。新型政党制度保证了中国政治结构不会被轻易动摇,不受各党领导人换届的影响。同时,拥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也是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发展的保障。稳定的执政党地位使得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实行的领导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这种全面领导有效地保证了中国在政治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发展。
新型政党制度所确定的政党关系有效地避免了因“竞争”而导致的内耗。新型政党制度中,参政党开展活动是以参政的方式为执政党提供必要的协助,避免了政党关系不明确时各党都希望通过赢得选举进而上台执政而导致的资源消耗,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高效率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来实现合作的方式保证了人民民主的实现。西方政党制度所看重的政党之间的“竞争”与轮流上台执政是为了通过选举实现“民主”,而新型政党制度则是通过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拥有平等地位,都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合法政党。参政党依据法律行使参政权,咨政建言、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既接受执政党的领导,又在制度范围内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实践中的创造,从制度缘起和演变上就与传统政党制度有所区别。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长期的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辛亥革命后,中国经历了失败的多党制尝试和一党独裁制的破灭,在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从政党关系架构的角度来看,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政党关系模式的架构——以参政党取代在野党,形成“执政—参政”的政党关系架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没有在朝、在野之分,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完成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而传统政党制度下,西方国家各政党之间存在的在朝、在野差别,使得在野党往往出于对政党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反对执政党的政策主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但也会出现“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情况,造成议会内的“扯皮”现象。
在政党与国家政府、代议机构的关系上,新型政党制度也起到了不同于以往的作用。首先,从“执政党”内涵的角度来看,传统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仅仅是指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政党,而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都负有领导责任。对执政党内涵的不同定位势必影响政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这种区别体现在执政党对国家政府的领导上则表现为,西方国家执政党对于政府的领导往往是间接而隐晦的,这就势必导致执政党与政府在一些政策选择上的推诿。而中国共产党对于政府的领导则是直接而有力的,党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政党制度没有固定的模式,对于政党制度的探索也要与时俱进。实践效果是检验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国的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新型政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与贡献拓展了政党制度的理论空间和政党制度选择,为全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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