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1999年11月29日,轰动江西的“德国牙医”章俊理非法行医案开庭。该案是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
章俊理是地道的江西人,因其长相颇似几分洋人,而且其诊所因购进德国西门子牙科设备而自称为“德国新器材牙科”,人称“德国牙医”。受该诊所虚假广告宣传的吸引,许多名患者“慕名”来到诊所找章俊理看牙,结果却是医治后旧病未除又添新病。于是,1124名受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鉴定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3810万元。
据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回忆,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断有受害人报案。为办理该案,西湖区检察院组建了办案组,由时任副检察长王金龙担任组长,配备了全院最优秀的公诉人。开庭时,5名公诉人一起出庭支持公诉。围绕被告人涉案罪名,该案进行了为期8天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俊理明知自己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行医资格,却通过不正当和不法手段获取执业许可证,伙同其兄章君鹏开设个体牙科诊所,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致使1124名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章俊理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章君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共赔偿112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535万余元。
(作者:钟巍 谢丹丽 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