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专访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
2018年11月20日,朱玉代表检察机关出席由甘肃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徐某抢劫一案,依法履行职务。
记者:朱检察长您好!我们注意到您最近办理了一起死刑上诉案件,依法出庭履职,并列席了审判委员会,网上反映热烈,许多网民点赞。据了解,这是甘肃省级检、法两长办理的第一案,您对于检察长直接办案有何思考?
朱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主责主业,通过办案服务中心大局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长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能够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起到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
一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关于司法改革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专门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对检察长等院领导办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既是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官应尽之责。
二是司法实践表明,办案的亲历性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办案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案,亲历诉讼活动全过程,有利于熟悉和掌握一线办案情况,便于发现检察机关办案以及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全省办案状况作出准确评估,作出制度性安排,进行针对性指导,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推动全省司法质效的提高。同时,办案也能提高检察长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办案能力,真正成为办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实现行政领导和法律专家的统一。
三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提升。当前,一些地方对领导办案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有些地方还存在领导办简单案件、程序性案件甚至挂名办案等现象。省级院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能起到很强的标杆作用,突出强调了司法办案的重要性,向全省检察机关传导以办案为中心,人、财、物向办案一线倾斜的要求。同时,也督促各级院领导以身作则,聚焦主责主业,把办案和检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记者:您认为检察长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办理哪些案件?
朱玉:检察长办理案件范围已经有明确规定,在这里我想突出强调两点。
一是检察长作为院领导,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带头办理人民群众关注、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带头办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在业务上要更加突出法律监督主体地位。诉讼监督不仅是对刑事诉讼的监督,而是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全面监督。因此,检察长不仅要办刑事案件,同时,还要带头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切实克服以往“重刑轻民”的现象,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全面均衡发展。
记者:您认为检察长应该如何履行好办案职责?
朱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宪法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作了明确定位。作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护者,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强化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检察长作为具体的办案人,在办案中要体现司法办案属性,履行好员额检察官的职责。要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复核案件主要证据,要按照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补强完善证据,听取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建议,做好出庭准备工作。要熟悉庭审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心准备示证、质证、答辩提纲,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确保举证质证在法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上。同样,在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都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二是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要特别注重在办案中树立、坚持并弘扬先进的司法理念,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处理好追诉、诉讼监督和司法审查三大职责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检察长是担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检察官,有别于一般的员额检察官,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对全省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这就对检察长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实质性办案,切实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要把司法办案责任扛在自己肩上,践行“谁办案谁负责”。其次,检察长办案在精不在多,检察长工作忙,事务多,要对所办案件有所侧重,多办理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再次,检察长办案的质效一定要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中真正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最后,检察长在办案团队中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进行深入研判、严格把关,事务性的工作多由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去做,以便做到“抓大放小”,实现亲自办案和领导办案的统一。
记者:您为什么要办理这起死刑上诉案件?
朱玉:我办理的这起死刑上诉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且具有下列特点:一是该起案件发案、破案时间跨度大(相隔十二年),认定事实、固定证据难度大;二是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持刀入户抢劫、致死两人);三是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四是被害人家属拒绝原谅被告人。按照被告人所涉嫌罪行,应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也有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因素。死刑适用的把握是本案的重点和难点,怎样对被告人正确量刑,需要反复衡量、深度考量,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记者:您原来在法院系统工作,现在担任检察长,您是怎么实现角色转化的?
朱玉:那就是刻苦学习,努力实践。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价值观和目标追求都是一致的,就是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的感受,法院强调居中裁判,注重裁决的公正性和终局性,关注服判息诉、执行到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主要职责,在办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还要实施法律监督,强调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监督,强调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办案的内涵更深、外延更广、要求更高。打铁必须自身硬,对监督者的要求理应比被监督者更高。作为检察长,我要牢记初心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同时,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凸显检察作为和贡献。
记者: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将从哪些方面着力,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朱玉: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职,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把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甘肃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扎实开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脱贫攻坚、产权保护、生态环保和扫黑除恶四大专项行动,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抓好检察专业化建设,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秉持先进的司法理念,增强监督刚性,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通过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推动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在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上再深化、再加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履行好检察职能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