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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广西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成功之路
发布日期:2019-02-18 | 来源: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最难在于以持续效应为追求,帮助救助对象摆脱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这是办案检察官们常挂在嘴边的话。一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探索出一条“三个到位、三个创新、三个模式”的司法救助成功之路。

打破地域限制,开展全方位联合救助

2018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视频接访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通过高清远程视频系统,听取浙江省缙云县申诉人叶智慧的诉求。

2018年11月,当叶智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领到16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流下了感激的眼泪:“我会振作起来,照顾好家里的孩子和老人。”

……

在该案中,考虑到申诉人叶智慧家庭困难,且家中有老小需要照顾,到广西既不方便成本又高,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检的支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的配合下,对该案采用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进行释法析理和司法救助,开启了全国首例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视频接访的方式,跨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为打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来源“绿色通道”,广西检察机关对救助人员特别是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帮扶对象认真细化识别,大力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有重大困难的帮扶对象,争取放宽条件,优先审批,加大额度给予救助,有力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的顺畅对接。

对同时满足国家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建档条件的人员,优先救助、联合救助、多元救助、定期回访,努力实现国家司法救助精准脱贫工作全覆盖。

吴某来自江西抚州,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吴某跟随丈夫在广西务工时,丈夫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离世,家中只剩下她和两个年幼的孩子,而民事赔偿一直不能落实,这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吴某只能靠拾荒为生,生活异常窘迫。

2018年10月11日,当她一身疲惫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申诉后,该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电话与吴某所在地政府核实沟通有关情况。不到2天时间,吴某就从检察人员手中领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

广西检察机关实施跨级别、全方位联合救助模式效果明显。2015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793件,救助金发放3800件(人)2700万元。2018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37件,救助金发放1402件(人)109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3.16%、89.20%、137.57%,其中,救助扶贫对象237件388人,救助金发放310.548万元。

“输血”“造血”两手抓,实现多级多元联动

2018年5月29日,来自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的多名检察官共同前往梧州市藤县天平镇石炉村,为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家属邓某秋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

随后,满怀感激的邓某秋向检察机关回赠一面大红锦旗。

当前,广西已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保证救助金额和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与同级扶贫部门、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行救助线索移送、定期联系及救助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输血”,把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关键一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为使司法救助更富实效性,在“输血”的同时,广西检察机关还积极钻研“造血”,使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成为检察机关名副其实的“民心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对因案返贫家庭坚持实行“一案一卡一调查一回访”工作机制,并探索出“司法救助+农技帮扶”救助新模式。“一次救济、长期关怀”,广西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始终坚持的价值指引体现得淋漓尽致。

探索延伸“司法救助+”,因案施策解民忧

2018年11月20日,广西检察机关在融安县首次采取公开审查听证方式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当地政协委员和武装部、民政局、村委会等单位代表应邀参加公开审查听证。

“我们虽得到各方救助,但仍难以还清欠款以及维持家庭正常生产生活,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估计……”该案申请人廖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其3名直系亲属因遭受不法侵害,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受伤,另两人因此残疾,一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廖家属于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2016年脱贫;2018年9月,廖家因交通事故返贫。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案返贫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同步启动三级联合救助,为廖某某一家争取到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决定救助廖某某一家6万元。融安县检察院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廖某某一家解决办理残疾证、申请提高低保救助金,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决定救助4万元。

因案施策成为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大特点,除积极争取足额国家救助金外,还全面整合、综合运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失学帮扶、大病帮扶、抚养帮扶、危房帮扶、心理帮扶”等各类救助方式,确保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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