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的《法治在线》我们来关注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见义勇为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一直困扰着赵宇,也困扰着承办这起案件的警方和检察机关。从故意伤害到过失致人重伤,再到防卫过当,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到十天的时间,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次出手相救,为何在性质认定上,前后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来看法治在线记者的独家调查。
解说:这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的一处出租公寓,赵宇和他的妻子就暂住在这个公寓的五层,在这个公寓租住的大都是来福州打工的外地人,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大多数人彼此并不相识。2018年12月26日深夜,一阵呼救声打破了这里的宁静,而赵宇的生活也自此被改变。
赵宇:当天是2018年12月26号晚11点到12点之间,然后我和我老婆在家打游戏,然后就听到有踹门声,很响那种,很用力那种,然后我们俩也没太当回事,然后等过了一会,就听到有女子喊救命。
解说:呼救声来自楼下四层,听到有人不断喊救命,赵宇赶忙下楼查看情况。
赵宇:我下去之后,我就看门口有两个人在看热闹,然后我询问一下他们情况,我说什么情况,他们也没有说,然后说不知道,我说那你们怎么不救,也没人理我,然后我就看那女孩被掐的这个,就是被那个男子掐的这个位置,然后拳头在不断地殴打她,然后脸都掐的就是说不出来话,紫紫的那种。
解说:赵宇告诉记者,被打的邹女士和施暴的李某他此前都不认识,但看到这个情形,他当时也没来得及多想,立即上前进行了制止。
赵宇:我就把那男的拉开了。拉开的时候,就是左肩左手抓着,右手搂肩膀,然后一用力,他也用力,就我们俩全部倒地了,然后我起来就是我离开原地,因为我拉开了。然后他就起身,就是什么都不问,也什么都不讲,就过来打我,然后我也是说,就是抓着他肩膀,就把他扔到一边了。
解说:赵宇说,施暴的李某再次倒地时,抓住了他的手指,为了脱身,他朝李某的肚子踩了一脚。
赵宇:刚好女孩拽着我胳膊,然后他就是抓着我这三个手指,我没办法,然后就踩了他肚子一脚,然后他就把手散开,把手抽出来了。抽出来之后,然后我就往出走,然后他就拿着电话指着我们,我找人打电话弄死你们。
解说:此时,被打的邹女士把赵宇拉出了房间,赵宇随后离开了现场。
赵宇:我离开是因为我老婆也下来了,然后我就跟我老婆一起回家了,就是之后再发生了什么,我就不太清楚了。
主持人:采访中赵宇告诉我们,案发当晚他知道被打的邹女士已经报了警,想到民警很快会来处理打人的李某,所以他便离开没有再理会这件事。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了他的意料,第二天民警找到了赵宇,并告诉了他一个意外的消息。那么,赵宇离开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对此,我们独家采访了多位参与办案的民警。
解说:2018年12月27日凌晨,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了这起案件的报警信息。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车巡民警 高世荣:报警人是这么说,她说她姐姐在住处被一名男子殴打,那男的现在也在现场,就这么简单。
解说: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民警赶到时,赵宇已经离开。当时现场共有四个人,被打的邹女士站在门口,报警的女子站在邹女士身边,而打人的李某则坐在屋内的地上,此外还有一名自称邻居的中年男子在门外围观。看到民警后,邹女士和李某开始相互指责对方,对自己实施了殴打。
民警:谁被打?
邹女士:我被打,你看我额头上这么大一个包。
民警:被谁打?
邹女士:我被他打啊。
民警:谁打你?
邹女士:他啊,你看我额头上的包。
民警:小声一点。
李某:老大,今天晚上我被人家打了。
民警:走,去岳峰派出所。
李某:走,到到岳峰(派出所)去。好,我到你警察那边去好不好。我跟你们一起走。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车巡民警 高世荣:当时他们双方的话,酒气也比较重,讲话,就是情绪比较激动,骂来骂去,互相骂来骂去。因为当时凌晨12点多,附近的居民都在睡觉,也不想吵那么多人,我们就先带回所里审查。
解说:由于当时赵宇并未在现场,邹女士、李某等人也没有提及赵宇,于是警方将李某和邹女士等人带到了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然而刚到派出所没多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车巡民警 高世荣:到了派出所之后,那名男子后来就开始说肚子会痛。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案审民警 徐万成:在地上打滚,本着人道主义,先救助伤者的原则,我们就紧急联系了120的救护车过来。
解说:经医生诊断,李某属横结肠破裂,需要马上进行手术,病情十分严重,得知这个情况后,民警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案审民警 徐万成:医生认为这个伤者的伤情比较重,可能达到重伤以上。根据我们案件的分工,我们将这个案件移交给晋安分局刑警大队来处理。
解说:随后,晋安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以故意伤害罪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中警方发现,将李某打伤的并不是邹女士,而是赵宇。当办案民警找到赵宇时,他感到十分意外。
赵宇:当时就说踩一脚吧,当时也没看出他有什么太大的动静,然后当我走以后,(2018年12月)28号给我讲说给人家踩坏了,然后已经去医院了,然后心里就有点没底了。
解说:2018年12月28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二天,赵宇被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事拘留。
晋安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有祥:虽然(李某)手术做了,还是有一定的危险,因为是当天你也没办法做出判断,他(李某)也没办法讲话,李某躺在医院里面,所以说我们当时还是主要是考虑到伤比较重,我们就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主持人:警方随后围绕案件展开了深入的调查,重点是李某和邹女士当天发生冲突的经过。经过调查警方发现,27岁的邹女士和50岁的李某是案发前两个月认识的,而案发的当晚,两人还在一起吃过宵夜。
晋安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有祥:两个人一起酒后,然后回到了她的这个住处。我们当时调查发现,李某跟邹某已经回到这个住处,里面有一个同居室的女友,然后李某就要出去,邹某也跟出去了,两个人到了电梯口,李某想拽邹某出去(过夜),然后邹某就跑回了房间,把门锁上了,李某就踹门,踹门就进入房间,然后就对这个邹某实施殴打,然后引来了邻居。
解说:据警方介绍,就在李某殴打邹女士的过程中,赵宇听到呼救声后赶到了现场,并制止了李某的施暴行为。
晋安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宋有祥:制止的过程中,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赵某(赵宇)就上前把这个李某先拉了一下,然后两个人一起倒地,倒地完之后,赵某就被这个李某打了两拳,打了两拳完之后,赵某就把这个李某推倒在地了,推倒在地之后,就上前打了两拳,然后朝他的腹部踹了,应该是踩了一脚,然后他(赵宇)女朋友把他劝出这个现场了。
解说:随着案情逐步清晰,当地检察机关对赵宇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在看守所中度过了13天后,被取保候审的赵宇回到了家人身边,但由于案件仍然没有最终的结论,此时的赵宇仍然十分担心。2019年2月17日,忧心忡忡的赵宇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迅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赵宇:头上悬着一把刀,怕这把刀随时掉下来,然后想就是说发微博,然后就不知道怎么样,就发微博就火了。
解说: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后,福州市公安局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采访中,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唐亮警官告诉我们,在看到赵宇发布的微博后,福州市公安局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核查。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唐亮:第一时间就派专人对案件进行了核查,主要是核查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情况,根据核查情况,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解说:2019年2月21日,在赵宇微博发布后的第四天,福州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通报显示,赵宇的罪名已经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而且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地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重伤的后果,系防卫过当,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赵希霞:也是考虑到弘扬社会正气,还有这个积极地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那我们最终就是认为这个赵某(赵宇)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所以对他做了不起诉处理的一个决定。
解说:那么,这个不起诉决定对赵宇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我们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彭新林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彭新林:不起诉呢,从它的法律效力上来讲的话,它就相当于一个无罪判决。其实按照我们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在都是无罪推定,那么定罪权是专属于人民法院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那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没有将这个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其实也就终结了这个诉讼程序,也就没有确认赵宇有罪。
解说:但彭教授同时还指出,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免除了赵宇的刑事责任,但在法律上他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彭新林:因为当地司法机关对赵宇行为的定性,其实认定他是防卫过当,那么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防卫过当的情况底下,是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解说:2019年2月22日,也就是检察机关作出这个不起诉决定的第二天,我们对赵宇进行了采访,此前一直担心不已的赵宇终于松了口气,虽然已经免于刑事处罚,但采访中我们能感觉到,对于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他心中仍然有一丝忧虑。
赵宇:我看到通报之后说实话,不是我所想要的那种结果。但是说,最起码我现在免予刑事责任了,会比之前好很多,最起码让我头上这把刀已经落下来了。心情吧,也不知道怎么讲吧,好不好,坏不坏的。
主持人:当时的赵宇不曾想到,2019年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州市检察院指令晋安区检察院对本案重新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按照专家的说法,第一次不起诉已经免除了赵宇的刑事处罚,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还要再作一次不起诉决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他表示虽然都是不起诉,但两次决定对赵宇行为的定性却是完全不同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第一次决定,是犯罪情节轻微,就是说你赵宇这个行为不起诉,但是我不是说认为你没有过错,而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这个我们叫相对不起诉。
解说:在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检察机关认为,赵宇为了制止李某正在对他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后果,但其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对此张志杰表示,这意味着赵宇的行为不是犯罪情节轻微,而是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这次呢结论还是不起诉决定,但是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不起诉呢,我们司法界就叫什么,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
解说:采访中,记者发现,其实在对赵宇行为的定性上,各级办案部门曾有着不同认识,关键就是赵宇最后踩李某的这一脚,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第二次的不起诉决定认为,赵宇的这一脚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那么这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你看一个行为,你不能够孤立地,或者说割裂地把一个行为单独放大来看,你得连续整个这个案件事实,整个的发案过程来看,赵宇的行为当时是一连串的拉扯、撕拽、扭打,你那时候说赵宇这一脚你不应该踹或者是什么,这个对于当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人,要求得就有点苛责了。
解说: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当地检察机关用了8天时间对赵宇案进行了纠正,对此张志杰表示,除了以案释法、鼓励见义勇为的初衷之外,更希望通过赵宇案的依法纠正,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传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明确态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我们办任何一个案子,你都要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个法律的什么呢,温度,不要让这个社会公众觉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么我们你要依据事实,依据证据,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哪怕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这个信仰,对法律的尊崇都会带来伤害。
解说:而除此之外,专家还指出,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将赵宇的行为定性由防卫过当改为了正当防卫,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这意味着,赵宇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被免除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所以赵宇的行为一旦确定是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他的行为的指向,最后形成那样的一种损害,应当由正当防卫的对象自己来承担相应的后果。
解说:2019年3月5日,在检察机关作出第二次不起诉决定的四天后,记者再次见到了赵宇,此时的他如释重负,显得十分轻松。
赵宇:没罪是最好的,因为我也是刚生小孩,如果我身上有罪了,以后想做点什么的话,孩子受到阻力,而且还是个污点,所以说特别在乎这个。
解说:谈起这段经历,赵宇其实一直十分自责,因为自己这个案子,他错过了孩子出生的重要时刻,每当想起总是觉得对不住妻子和孩子。
赵宇:说实话吧,救邹女士不后悔,因为救一个人对于我来讲,其实就是举手之劳。救人不后悔,但后悔在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我没有在身边,非常愧疚加后悔。
解说:采访中,赵宇说,如果时间倒流,他还是会去救邹女士,但是让他困惑的是该如何去救,为此他还专门上网搜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仍然搞不清楚该如何去把握正当防卫的这个尺度。
赵宇:如果事出紧急,谁也把握不了这个度,我觉得我没有那个能量把持住自己那个度。
主持人:其实让赵宇困惑的这个问题也一直在困扰着社会公众和法律界。近年来,涉及正当防卫的热点案件时有发生,有关办案机关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和把握上,时常会与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发生冲突,究其原因值得深思。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在这类事件之中,公众的朴素的正义的价值观将要碰撞的是保守的,机械的,程序化的这种法律的价值观。这两个价值观一碰撞的话,往往得出的结论你会发现很奇怪的结论,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最后都是出现巨大反转的。
解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专家表示,问题出在立法和执法办案两个层面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最近几年出了这么多的,整个社会都关注的案件,有一点那是肯定的,立法是有问题的,过于原则,才导致了现在这个结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折射了我们现在司法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问题就是对于法律的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
解说:为了让司法办案机关更好地厘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边界,专家认为,有必要对此作出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那么现在我们需要把这些案件,我觉得要进行一些认真的整理,从中来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一些内容。把这些内容我觉得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是一些指导性的这样的一些规范性的一些文件,把它固定下来,然后向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来发布,让他们有所依循。
解说: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四起有关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3起正当防卫案例和一起防卫过当案例,曾经广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也入选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表示,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初衷就是为了给此类案件的办理树立一个标尺。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就是让这个指导性案例作为一个标准,作为一个标尺放在这里。我们今后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当中,你必须参照这个执行,所以呢我们就讲,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
主持人:就在18日上午,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为赵宇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已经做好,将于19日送到他的家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两会的工作报告中对赵宇案等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这正是公众朴素正义观和司法办案机关的共同价值追求。其实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原意,就是鼓励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但是,该如何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值得司法界和普通民众共同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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