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都占有重要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农村综合改革一步步向纵深推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焕发新气象,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与时代华章,是中国共产党人在5000年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巍然屹立的时代丰牌。
不忘初心,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序幕
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承担的赋税,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在相当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曾占到财政收入的39%,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推动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税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
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财力薄弱,政府无法满足农村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是无从谈起。在政策设计上,不得不让农民自己承担相当部分本应由国家公共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费。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幕。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挂靠财政部,具体推动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率先在安徽开展了以“减轻、规范、稳定”为路径目标,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此后逐步在全国推开。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退出了历史舞台。
农村税费改革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从正税清费,到减免农业税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再到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一是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项税费,清理整顿了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曾经一度屡禁不止的农村“三乱”现象,初步建立了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二是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明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层干部行政行为,明显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农村大局基本稳定,显著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三是开启了统筹城乡发展新纪元。农村税费改革,从对农民“少取”到全方位的“多予”,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事务农民办的传统理念和制度安排,加快了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的步伐,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变革,极大地触动了城乡二元体制。 立足统筹城乡,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006年,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继续挂靠财政部,在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深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深入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总体上看,这些改革内容,都是围绕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展开的,取得了阶段性历史成效。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强化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巩固了基层政权,初步建立了符合农村实际和乡镇工作特点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全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大减轻了农民教育负担,从制度层面上彻底结束了农村教育农民办的历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有力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四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到位,顺利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林业生产发展活力,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持续增强。加强乡村治理,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固本之策。这方面,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探索构建了三大机制。一是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在农民民主议事的前提下,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建立健全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最后一百米”,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充分肯定。二是构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组织部、财政部2016年推动落实公共财政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标准不低于9万元,在我国财政史上,首次将村级运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的保障范围,确保了村级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2016年开始,陆续在28个省份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央财政支持约1.5万个试点村,探索了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推动乡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农民美丽幸福家园。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农村综合改革,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一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为推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浙江省的生动实践成果和经验,2013年起,财政部率先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各地紧紧围绕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规划,着力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近年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支持各地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三个一百”示范村予以奖励,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予以适当倾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聚焦乡村振兴,奋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崭新局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三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和根本大计的地位愈加凸显,农业农村已经成为稳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盘、压舱石和战略后院。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我们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的硬任务,坚持不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巩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释放改革新活力、增添发展新动力,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
着力提高村级组织保障能力和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党管农村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2019—2022年再重点支持10万个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其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打牢乡村振兴发展的组织基础。
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当前,必须下大力气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一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二是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用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构建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三是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协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村组织领办、财政奖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实现农民民主决策与政府奖补的有机结合,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上的引导,体现政策导向和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统一,调动亿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着力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关系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逐步带来了基层治理深刻变革以及社会治理观念的全面转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要融合运用多元治理资源,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支撑,相辅相成,方达善治。必须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统筹,必须将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系统推进,这既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要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发展规律,加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举措的有效对接,积极探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既要因地制宜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又要促进广大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既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又要推动生态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既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又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作者系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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