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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骗子套路深,100人的荐股群,95个都是“托儿”
发布日期:2019-05-2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4月26日,河南洛阳警方对一起荐股类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抓获37名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骗子套路深,100人的荐股群,95个都是“托儿”

 

2018年9月,嵩县居民孙某在微信上认识一名网友。这名微信好友每天都会给孙某推荐一只股票,大多在次日就会涨停。经过近一个月的观察,孙某慢慢打消了疑虑。

之后,孙某被这名网友邀请加入了一个荐股微信群,群里一些网友每天会发盈利情况,这更坚定了孙某与对方合作的信心。但这时候的孙某想不到的是,这个有100多人的群里,只有三五个人是真正的股民,其他群成员的微信号都是诈骗团伙在操作,全是“托儿”。

在该荐股群里,网友和该公司的合作被分为专业版和黄金版两种。专业版只需要网友提供截图,证明自己银行卡内资金不低于20万元,就可以向该公司预付银行卡账户上10%的资金(2万元或以上)体验两只股票。黄金版则要网友向该公司预付100万元以上资金,激活黄金版会员账户,然后公司再向网友返还80%的资金,留下20%的资金做股票。

看到群内网友们一个个100万、200万的向公司打钱,然后大笔大笔的“盈利”,孙某坐不住了,他陆续向该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了100多万元,成为黄金会员。操作6次之后,孙某“赢利”7万余元。

2018年10月18日,之前拉孙某进群的网友告诉孙某,他们在10日与22日操作一只龙头股,8到10个交易日可获利40%到60%,操作资金500万元起。尝到了“甜头”的孙某为了确保自己能够买入,从18日到20日累计给该网友支付600万元。

10月22日,当日股市开盘后,孙某却一直联系不到对方,这时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赶紧报警求助。

案发后,洛阳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与嵩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攻坚。办案民警根据骗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查到资金流入全国各地100多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对公账户开户日期是2018年9月12日,是案发前一个多月刚刚办理的。

根据这条线索,民警锁定这个银行账户开户人是山东省龙口市的封某夫妇。据此,吕某很快进入警方视野。吕某是封某夫妇的熟人,他以办理黑户贷款为由,骗取了封某夫妇的身份证,许诺办好贷款后分给封某夫妇3万元。于是封某夫妇跟随吕某注册了两个科技公司,并刻制公章,到银行办理了对公账户、网银、U盾等一系列手续。经蒋某介绍,吕某将整套手续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褚某等人。这些银行账户、U盾等再经过层层转卖,很多最终被卖到境外的不法分子手中,封某夫妇一分钱也没拿到。

办案民警根据这些线索,在山东、福建等地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30余名。今年4月17日,民警分赴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又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收缴、冻结涉案资金100万元,收缴对公账户154套、公章199枚,手机40部。

警方提示

荐股类电信网络诈骗往往分为准备阶段、推广引流、骗取信任、引入平台等环节,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时间一到,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收手,将被害人拉黑。

此类犯罪中,犯罪团伙往往披着正规公司的外衣,拥有专业团队定制各类场景化、专业化的话术骗取用户信任感,最终目的则是将用户引入其事先设置好的虚假平台,看到一个“优质”的股票信息来激发股民热情,投入钱财。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等引诱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会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业务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到专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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