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早晨,
梁溪警方接到报警:
“我被抢劫了!”
接到报警后,
民警赶到现场,
一名姓孙的年轻男子惊魂未定地站在路边,
告诉民警他的钱包被抢走了,
里面有800元现金,
还有身份证等物品。
民警把孙某某带回派出所,
递上热茶。
孙某某喝了口茶,
向民警仔细描述起被抢劫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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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孙某某有没有受伤,
孙某某称脖子被对方卡住,
腿部被踢了一下,
好在都没有大碍。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然而,随着调查深入,
事情出现了反转......
民警发现,
事发时段空旷的大马路上
只有孙某某一个人经过,
根本没有所谓劫匪的身影。
▲凌晨四点多,路上就只有他一个人
▲空旷的大马路,“劫匪”在哪?
民警再次回到孙某某面前,问到:
“你知道报假警是什么后果吗?”
原本还一脸难过害怕的孙某某,
听到这句话顿时愣住了,
他没想到民警这么快查出真相。
眼看故事已经演不下去,
孙某某交代出了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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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孙某某来自盐城,平时在上海打工,事发前一天他来到无锡,准备参加一个技能考试。
当天孙某某起了个大早,想到前一天晚上刚和老家的家人闹得不愉快,早上起来又和父亲电话里吵架,孙某某一个人走在路上很不是滋味。
心情郁闷的他没有心思参加考试,想要发泄一下,突然脑海里就冒出了一个点子:
他掏出钱包,拿出800元藏进手机壳里。
走了一小段路,把钱包扔到路边。
再走一小段路,撕破自己的T恤,酝酿表情。
从附近找了一个清洁工阿姨,让她帮忙报警求助。
自己乖乖地站在路边等着警察。
END
这波操作很
但漏洞百出,
浪 费 警 力,
而且违 法!
因为这波任性的操作,
孙某某不仅没能参加考试,
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骚扰报警、假报警占用了110报警服务台有限的线路资源,使一些真正的紧急电话打不进来,延误了快速处置的时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ND
记者: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