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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当刑警第一周,我遇上一件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9-06-03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彭波(右)与同事在进行射击训练。

  1982年大学毕业后,我被分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来不到一周,便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而这也成为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当年9月25日清晨,下了一夜的大雨把地上洗刷得干干净净,我刚迈进刑警队,便接到报案称有凶案发生,大家迅速行动,赶到现场。

  死者名叫胡圣业(化名),做猪肉生意。由于生意红火,赚了不少钱,在当地算是一个名人。被发现时,他已在家中死亡。

  我们走进屋子,看到桌子上摆着几个菜和二两酒。屋里抽屉、柜子的物品都被翻了出来,一片凌乱,还有明显的搏斗迹象。胡圣业躺在地上,身上伤痕累累。他身边放了一把杀猪用的尖刀,足有一尺长。其致命伤应该是插入胸口的一刀,死亡时间应该在24日夜里至25日凌晨之间。法医在现场除了提取到几个模糊的血手印外,别无所获。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局里马上成立特别破案小组,将该案定为“9·25”大案。小组连我在内,共有5名成员,局长坐镇指挥,限期破案。

  专案组组长是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老同志,他分析,在杀人现场没有雨水痕迹,可以判定,凶手是在下雨之前,也就是半夜2点之前,进入死者房间的。从现场翻箱倒柜的情况,初步判定,可能是一起入室盗窃案。从搏斗的痕迹来看,凶手应该是一个人。

  根据以上分析,专案组分组对胡圣业的居住地进行调查,综合各种线索后,犯罪嫌疑人渐渐露出水面。

  经调查,胡圣业夫妻关系不好,与妻子分居多年,他会定期付给妻子一定的生活费。案发当晚,胡圣业正在街上看别人下棋,这时他儿子胡有为(化名)来找他,当众索要母亲的生活费,胡圣业不给,两人便吵了起来。见儿子不依不饶,胡圣业便领着儿子进了家门,随后又听到两人的争吵声。之后,就再也没人见过胡圣业。

  据邻居反映,胡圣业夫妻两人经常吵架。有一次,胡圣业急了,竟然拿着一把刀把妻子赶到大街上,后被邻居拦住。胡有为今年30岁,跟母亲关系较好,跟父亲较为疏离。每次一见到胡有为,胡圣业也有些厌恶的样子。

  综合上述情况,胡有为有较大作案嫌疑,经过局里批准,我们传唤了胡有为。

  胡有为交代,每个月底,他都去找父亲要母亲的生活费。以前都挺顺利,这次父亲却死活不给。于是,两人争吵起来。当两人来到胡圣业的家里时,情绪已渐渐平息。胡圣业还摆上酒杯,跟儿子喝了起来,一直到晚上10点半,胡有为才回家。

  听到此,大家都颇感蹊跷。按胡有为的说法,他晚上10点半离开,而雨是半夜2点开始下的,也就是说,在胡有为走后的3个半小时内,有人潜入胡圣业家,将其杀害。然而,这段时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还有其他人作案,胡有为仍然有重大嫌疑。

  但是胡有为一直喊冤,他坚定地表示自己没有杀害父亲。我们专案组内部也意见不一。一种意见坚持胡有为就是杀人凶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第一,从现有情况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杀人凶手,而且他也没有杀害父亲的动机;第二,两人虽然吵架,但是并没有大的仇恨,况且后来两人情绪已经平静,还一块喝了酒;第三,当天晚上,有很多人看到他跟父亲一起进屋,即使他真的想杀胡圣业,挑这样一个时间点,也未免太惹眼了;第四,无法解释现场为什么有明显的翻动痕迹;第五,如果是胡有为作案,会留下指纹,但现场胡圣业的身体上,根本没有胡有为的指纹。

  随后,法医也表示,虽然在现场的酒杯上,发现了胡有为的手印,但是另外还有几个模糊的血手印,确认不是胡有为的。

  案件进入了死胡同。我建议,再次勘察现场,看能否发现蛛丝马迹。

  于是,我们再一次来到胡圣业家,现场除了血迹已经变黑之外,已没有更多线索。当看到满屋一片狼藉,我突然想到,胡圣业做生意这么多年,应该有积蓄,可他的钱呢?现场除了零乱地散落着一些毛票儿,连10块钱都没见到。我们搜遍了整个屋子,也没有发现现金或者存折。像胡圣业这样的生意人,不可能没有一点现金和存款,现场之所以没有找到,只有一种可能,这些钱被凶手带走了。

  当我把这个情况汇报给领导后,受到重视。领导指示,立即到各个银行寻找带有胡圣业名字的存折。

  经调查,发现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名为“胡圣业”的账户,于是我们轮流去银行蹲点。同时,为了麻痹犯罪嫌疑人,我们放出消息,嫌疑人已被抓获。

  我在工商银行蹲点了一个月,一点线索都没有,有些失望时,机会终于出现了。那天蹲点时,我突然听到有人叫了一声“胡圣业”。顺着声音看过去,一个女子正在窗口取款。这时,我跟银行的同志交换了一下眼色,示意让她先把钱取走,不要惊动她。

  接着,我们在后面偷偷跟着这名女子,她一直没有察觉。直到她进了一户人家,我们便破门而入,屋里还有一名年轻力壮的男子。由于事情突然,他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已被我们控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世成(化名)承认了他杀人谋财的全过程。

  半年前,李世成经人介绍,跟着胡圣业贩卖猪肉,赚了一笔钱。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胡圣业却突然将他解雇。无奈,他只好回家,却一直没找到工作。后来,李世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很快结婚。但是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婚后生活非常拮据。这时,他突然想起胡圣业有钱,便想问其借点钱来贴补家用。

  案发当天下午,当李世成找到胡圣业提出借钱一事时,被其拒绝,而且说话很难听。李世成听完,十分恼怒,便产生了杀人谋财的想法。当天晚上12点,李世成潜入胡圣业的家,发现其正在睡觉。他把胡圣业推醒,再次借钱,不出意外又被拒绝。李世成便一拳把胡圣业打倒在地,两人厮打起来。李世成看见桌子上有把杀猪刀,便朝胡圣业的胸口捅了进去。等胡圣业死后,他翻箱倒柜把钱洗劫一空,连同存折一块取走。

  作案后,李世成非常害怕,然而,当他听说嫌疑人已经被抓住时,胆子便大了起来。一个月后,他把存折交给妻子,让她去银行取款,这才被我们抓获。

  根据李世成的交代,我们在他家院子里找到了作案时的血衣及两张存折。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世成死刑。一件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个案件中,由于坚持“无罪推定”的法律理念,积极调查取证,最终抓获了真正的凶手,也帮胡有为洗脱了冤屈,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为了鼓励我,局里给我记了二等功。

  如今,我早已从公安队伍里退下来,这件事也过去了30余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无罪推定”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检法机关更加深入地将这一理念贯彻在办案始终。能够亲眼见证和参与法治中国的建设,作为一个法律人,也是莫大的荣幸。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彭 波

  (作者原系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派出所干警)

  编辑: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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