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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邵阳:“破冰行动”5连击 判处毒犯41人9人死刑
发布日期:2019-06-2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5月16日-6月25日,邵阳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展开了严厉的司法“破冰行动”,连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判决毒品犯罪人41人、其中死刑9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邵阳中院:两案判处38毒犯  9人死刑10人死缓
6月18日,邵阳中院对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运输、制造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苑等5人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处以死刑,另5人被处死缓、3人被处无期、7人被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黄某苑与彭某系小学同学,彭某因赌博向黄某苑借高利贷未还,黄某苑便与彭某商量制毒“搞钱”。在彭某的安排下,刘某联系了陈某薄物色制毒场所,并选中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金水村梨子冲的金石铜矿工棚作为制毒场地,用于制造氯胺酮。自2016年7月至案发,黄某苑等人运输、制造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共计1200余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苑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运输、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且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巨大,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名毒犯,10人被处死刑或死缓,司法对毒品犯罪打击之严厉可见一斑。然而,这不是开始,更不是结束。
早在今年5月16日,邵阳中院对被告人黄正坤等1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黄正坤等4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处死刑,另5人被处死缓、4人被处无期、5人被处十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邵阳中院连续宣判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38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19人被处死刑或死缓,另19名被告人被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揭开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破冰行动”序幕。

大祥法院:非法持有毒品 处刑十年
6月20日,大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向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向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年底,向某某一外号叫“岔道鬼”的朋友向其借款2万元,经多次催收,2019年2月16日19时许向某某该朋友交给他2包冰毒以抵欠款,向某某欣然接受。2019年2月24日,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持有2包冰毒、净重300克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毒品类毒品30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向某某系累犯、再犯,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双清法院: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6月21日,双清法院对邓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19日,邓某接到朱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遂派人给朱某送去500元海洛因;次日上午,邓某又向朱某贩卖500元海洛因;同日下午,在再次向朱某贩卖毒品时,邓某容留朱某在其住房内注射毒品。此后一年时间内,邓某多次向张某、廖某等多人,贩卖包括海洛因在内的毒品。今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在邓某的住房内将其抓获,并搜出毒品海洛因。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
四天后,即6月25日,双清法院对朱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以超常规手段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有力震慑,让市内市外广泛知晓,邵阳市绝对不允许有毒品犯罪分子的容身之地!”在年初的市“两会”上,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掷地有声。而今,邵阳两级法院正以雷霆万钧的禁毒攻坚行动和成果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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