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黄常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被重庆市南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其提出上诉。同年10月,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1月11日曾川刑满释放,此后多次试图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伺机报复。
2018年11月22日11时许,曾川携带一把尖刀从家中出发,步行至南川区法院门口,随后在附近徘徊。12时17分,南川区法院法官田某(被害人)下班后与曾川相遇,曾川上前通过对话确认田某身份后,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驾车途经此处的南川区监狱狱警刘彦(被害人,殁年30岁)和同事听见呼叫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逃跑,以为发生抢劫案件,遂立即驱车追赶曾川进行抓捕。
追至中国银行南川区西大街支行处,刘彦和同事相继下车奔跑追赶曾川。12时21分,追至南川区博爱医院门外人行道处,刘彦上前抓捕曾川。曾川为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用力捅刺刘彦胸部、腹部两刀后逃离现场。同事驾车将刘彦送医救治。次日16时许,刘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刘彦系被锐器捅刺胸、腹部,致肠系膜上动、静脉离断并下腔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案发当日15时许,在公安机关围捕过程中,曾川持刀拒捕,民警警告无效后开枪将曾川击伤。曾川持刀割颈,被民警控制住后,将其送医救治。同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伤情稳定的曾川逮捕归案。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抢劫罪(漏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两次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5年2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川犯罪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检察日报 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