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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陕西扫黑第一案:百姓纷纷放鞭炮庆祝宣判
发布日期:2019-07-1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文 | 姚建军

2019年1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黑团伙成员落网受审

至此,陕西省三原县以骆小弟为首的一方黑恶势力被基本铲除,当地百姓纷纷燃放鞭炮庆祝该案的宣判,社会反响强烈。

坐大成势集体犯罪组织严密

在陕西省三原县,骆小弟这个名字几乎家喻户晓。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骆小弟从一个普通的建筑工人变成了欺压乡里、臭名昭著的“黑老大”,依靠黑恶势力非法攫取巨额财富。

2018年8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骆小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内其余1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明,作为该案中“黑老大”的骆小弟原系当地一名建筑工人。早在上世纪80年代,骆小弟就因打架斗殴先后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骆小弟开始在三原县经营歌厅和赌场。

1997年前后,骆小弟伙同多人去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和毒品交易,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在此期间,骆小弟笼络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经营歌厅和赌场,并继续以暴力方式插手民间纠纷,为自己树立“黑老大”的名声。

2008年前后,骆小弟开始介入三原县建筑拆迁领域。同年6月20日,骆小弟因与三原县南关村紫韵龙桥拆迁项目的负责人毕某发生矛盾,对毕某进行殴打,迫使毕某放弃该拆迁项目。其后,骆小弟又对毕某的合伙人王某进行了敲诈勒索,非法获利15万元。经过此事,骆小弟在三原县建筑拆迁领域打出了“名气”。

自此,以骆小弟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形成,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投靠加入。2011年前后,白某、曹某、陈某、何某、侯某、骆某等人先后加入了该团伙,并利用骆小弟的恶名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促使该团伙迅速发展为一个以骆小弟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调查,该组织内部有着严明的“纪律”。早在1999年前后,骆小弟就因听说成员王某说其坏话,便组织他人对王某实施了殴打,导致王某躲到外地多年不敢回三原,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树立绝对权威,该组织要求成员行事必须听从骆小弟的指挥。骆小弟给组织成员均是一对一地安排事情,且要求成员之间不得互相打听。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掌控,骆小弟会为吸毒成瘾的成员免费提供毒品。骆小弟在三原县城关镇西社村的住处及其常住的豪城酒店均为组织成员吃喝玩乐、联络感情的聚集地,也是骆小弟多次安排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恶行累累 非法获取巨额财富

2013年4月25日21时许,骆小弟与其手下孙某在三原县三原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与服务员李某发生口角,后纠集多人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厮打,造成3名保安不同程度地受伤。

在三原宾馆寻衅滋事后,骆小弟结识了宾馆的老板王某。在之后的接触中,骆小弟得知王某的公司承建了三原阳光果蔬市场项目,该项目系三原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然而,王某与征地范围内的两名拆迁户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征地拆迁工作因此受阻。在王某与骆小弟协商处理上述问题时,骆小弟提出入股王某的公司并主动承担拆迁工作。

2013年10月3日,骆小弟指使手下陈某纠集100余人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强拆两名拆迁户的建材库房和停车场,库房内的建材均遭废弃或被陈某变卖。此事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也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经查明,该组织还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放高利贷、利用影响力强行借款、暴力讨债、介入民间纠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获利1300多万元。

异地侦查组织成员相继落网

2015年,陕西省公安厅在接到关于骆小弟黑恶势力团伙的举报材料后,立即安排力量在三原地区走访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身份复杂。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异地用警,由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进行跨区域办案。

从2016年1月开始,该涉黑团伙的多名成员相继落网。同年1月13日,骆小弟被西安市公安局抓捕归案。办案人员对骆小弟常住的三原县豪城酒店1210房间进行搜查,在该房间储物柜内查获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经鉴定,该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0.68克。经检测,骆小弟的尿样呈阳性。案发后,办案人员依法扣押了该组织赌债借条3张(合计金额379.57万元)等涉案财产。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过听取包括被害人在内70余名三原县群众的陈述及证言,再结合现有的银行流水、鉴定意见等材料,综合认定该组织危害特征非常明显,组织、行为及经济特征也较为齐备,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骆小弟作为组织领导者,从未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任何的法律追究。目前,新城法院已将本案涉及的“保护伞”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

据了解,该案是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第一起成功审结的重大涉黑案件。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及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凸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横行乡里及各个领域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维护社会安定,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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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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