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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24人涉黑,庭审历时11天,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日期:2019-08-05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8月2日,山东省济南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允盟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两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实刑。

庭审情况

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庞允盟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庞允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实刑,并全部判处相应的罚金。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莱芜区法院公开宣判的社会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8日,原莱芜市莱城区的李某某在被索债过程中从一宾馆4楼坠楼身亡。随着该案的立案侦查,隐藏在案件背后的一个非法高利放贷索债的“套路贷”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6年以来,被告人庞允盟以体校同学、狱友等关系发展成员20余人,设立了鼎旭公司、鑫达理财、易兴财富等四家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圈、张贴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和非法索债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利息低、放款快等宣传为诱饵,诱骗借款人、担保人均签订借款协议、收到条等,采取“一款多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

索要借款中,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重复追讨,采用殴打、持刀威胁、喷涂墙面败坏名誉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办理

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审查逮捕阶段,成立由5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检察长带队办理该案,采取分组审查、集中研判等方式,强化团队协作配合,集中时间阅卷、提讯、研究,对提捕的犯罪嫌疑人全部作出批捕决定。

案件批捕后,成立由专职检委、公诉科科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4名骨干检察官强力攻坚。从提前介入侦查到审查起诉,5名专案组成员与侦查人员并肩作战,开启“5+2”“白+黑”模式全力推动案件侦办进度。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察微析疑,引导侦查方向,坚持重点突破,有针对性的讯问被告人,完善汇总证据体系,及时全面做好汇报沟通工作,严格把好案件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在历时11天的庭审中,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犯罪并充分示证,对本案如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分析论证,揭露了“套路贷”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并结合案情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该案的宣判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与担当,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弘扬正气、宣扬法治、伸张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延伸

检察官为您介绍

什么是“套路贷”?

什么是“软暴力”?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违约陷阱、合作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徐婵 郝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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